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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7]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6
实施时间: 2017-1-6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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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企业集团、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6﹞286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提升工作质量
  财务决算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企业要加强决算工作组织,不断优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层层落实编制与审核责任,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做好财务决算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切实落实财务决算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高子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水平。对以往年度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复核,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强化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信息真实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各级各类子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是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得通过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二是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严禁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经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三是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科学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短期变化和长期走势,综合运用减值测试方法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四是充分和规范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五是及时做好财务决算重要事项的备案工作,各委管企业应当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变动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六是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开展委管企业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4﹞364号)的要求,做好2016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三、做好资产清查,夯实决算基础
  各企业要围绕财务决算工作,全面清查资产,做实做细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户数清理,彻底清查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各类机构情况,明确管理级次,理清股权结构,核实经营状况,按照会计准则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二是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认真开展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财产清查盘点,逐笔逐项核对债权债务和银行往来,对长期无分红的股权投资、闲置固定资产、停缓建在建工程等资产,分类制定处置计划,提升资产运行效率。三是对长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待清理子企业,要重新评估经营状态,落实清理责任,限期进行清理,以决算工作倒逼各级子企业主动减量,落实经营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四是加强境外企业决算管理,认真梳理银行账户、外币资产、外派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调整境外企业决算报表,规范建立境外企业数据库,加强境外企业审计管理。
  四、深入排查梳理,有效防范风险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更好地发挥财务决算分析诊断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一是要督促企业高度关注财务风险,深入分析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及营运资金状况,综合评估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资金链安全,特别是要加强高负债子企业,长期亏损子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估,及时采取业务管控和风险隔离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要高度关注开展特殊业务面临的风险,要求企业坚持稳健经营,对进入的新领域、开展的新业务和新的商业模式,要加大监测力度,定期开展财务承受能力测试,测算回报水平,客观评估风险,避免经营风险和损失。对企业已经开展的融资性贸易,垫资建设等高风险业务要加强管控力度,及时回收资金,尽快缩小风险敞口。加强应收应付款的清理,减少资金连环损失风险。三是要高度关注金融市场风险。近期国际货币汇率变动频繁,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对企业效益构成较大影响,要督促委管企业结合自身外币债务、外币经营收支等情况,认真测算汇率波动影响,综合采取汇率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减少汇兑损失;深入分析企业股票、基金、信托、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规模、损益情况,强化风险监控,防范投资损失。
  五、规范决算审计,重视测试评价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16〕36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要将财务决算审计作为检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要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对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是要及时做好审计沟通和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内控测试工作和财务评价工作。一是配合做好中介机构的内部访谈,调查问卷等工作;二是及时完整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三是不干预中介机构发表独立的评价意见。2016内控测试报告参考格式和财务评价书的要求详见附件(8、9)。
  六、加强决算审核,优化成果应用
  各企业要通过集中会审、子企业交叉互审等方式,结合日常财务管控及子企业财务总监述职、审计意见沟通等手段,加大对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核力度,确保财务决算编制质量。要通过开展决算数据挖掘、短板诊断、对标管理、财务预警等方式,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和现金回报水平,揭示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板块、重点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为企业?理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同时,要在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现金流风险、债务风险、盈利能力风险和投资风险等四类风险实施风险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发展决策发挥支持作用。
  七、落实报送要求,保证时间进度
  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17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财务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6)。
  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17年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和内容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决算报告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3)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tcfx)一份;
  2、审计报告
  (1)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委管企业,决算审计报告、内控测试报告和财务评价书,应按业务约定书和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文件的要求,由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应由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送审计报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包括:集团合并和本部)。
  (2)集团下属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和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应通过各企业集团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企业集团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审计报告,由各企业集团统一报送电子文档。
  3、其它资料
  (1)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平台公司(上海国盛集团、国际集团),应按照《关于做好平台公司划入股权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6﹞203号)和《关于印发<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国有股权运作成本费用列支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投决会﹝2016﹞2号)文件的要求,就当年股权流动、收益收缴和平台公司股权运作费用列支等情况报送专项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报送要求
  报表和各类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电子文档和数据光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市国资委。
  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16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财务报表附注
  4、财务情况表附注
  5、财务情况说明书
  6、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7、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8、内控测试报告参考格式
  9、财务评价书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联系人:郭嘉英,电话:23115881

相关附件:
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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