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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电[2017]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10
实施时间: 2017-1-1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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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企业:
  为摸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同,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周密部署、科学组织、认真实施,高质量地完成好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
  附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省家底,揭示问题,服务政府宏观决策,根据省政府安排,省审计厅将对全省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做好本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和审计调查的目标
  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摸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揭示经济运行、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政府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更好地服务山西振兴崛起。
  二、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对象包括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旅游发展委等主管部门及有关省直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
  本次审计和审计调查范围是全省各级政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事项延伸审计相关年度以及有关单位。
  三、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重点内容
  (一)财政收支管理情况。
  1.财政收支完成情况。掌握各级财政收支总体规模,重点审计各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大额财政支出的合规性,着重揭示虚收空转虚增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支出挂账、违规决策拨付资金、擅自动用库款等问题。
  2.财政存量资金情况。重点审计截至2016年底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各类财政专户以及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规模,对各级财政国库、各类财政专户和部门实有账户结存的财政资金进行分析,着重揭示资金长期闲置、使用效益不高、财政借款清理不及时导致存量资金账面大于实际等问题;关注各级财政将大额财政资金集中拨付项目单位以及资金在项目单位长期沉淀问题。
  3.政府投资基金和对企业股权投资情况。重点审计截至2016年底各级财政出资成立(设立)的各类平台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等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财政出资规模,揭示资金使用效率低、违规出借资金、擅自担保、资金未有效保值增值等问题。
  4.财政资金管理情况。掌握财政往来资金总规模,重点审计财政借款、暂存款清理情况,关注财政周转金、国库现金操作、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等财政管理情况,审查资金是否安全、管理是否合规、是否保值增值。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掌握各级政府性债务的总体规模、结构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具体投向、效益和效果情况,关注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的债务负担状况。重点审计国务院、财政部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后的新增政府性债务情况,加强对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析,加大对各类平台公司的审计力度,着重揭示违规担保和采取委托代建、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为名实为分期回购等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将政府债务列入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管理,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债务未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管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仍未剥离等问题;关注存量政府债务的置换情况和新增政府债券的使用情况,着重揭示虚报存量政府债务、多取得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债权单位、长期闲置,挪用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新增项目等问题。
  2.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管控情况。掌握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风险预警和控制等制度办法,重点关注各级政府是否制定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应急预案,风险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完善,制定的各类政府性债务管控制度办法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分析政府性债务的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借新还旧率等指标,评估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
  (三)资源环境管理情况。
  1.矿产资源管理情况。掌握截至2016年底我省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的基本情况。重点审查截至2016年底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矿产资源资金征管情况,2014年至2016年矿业权审批、出让和转让等情况,着重揭示欠征、越权减免缓征、滞留坐支矿产资源相关资金,超越审批权限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虚假招拍挂出让矿业权,资源储量和矿业权价款评估不实,违规办理采矿权保留、延续审批手续,未达到法定条件转让矿业权等问题。
  2.土地资源管理情况。一是耕地保护管理情况。重点审查2014年至2016年各级政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等情况,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着重揭示考核指标完成量不实,耕地质量下降,违反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先占后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基本农田划定不实,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二是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使用情况。重点审查2014年至2016年各市县审批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规模、投向和方式,分析土地审批、征收、供应总体情况,着重揭示越权审批,建设用地少批多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以租代征,改变规划条件用地等问题。三是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重点审计截至2016年底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和管理情况,着重揭示越权减免缓征、先征后返、欠征、滞留坐支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
  3.旅游景区管理情况。摸清全省旅游景区的总体规模、分布情况,调查各地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现状,重点关注各景区的经营主体、运营模式、经营效益等情况,着重揭示各地旅游资源利用不充分、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4.环境治理和保护情况。一是环境治理和保护政策落实情况。掌握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2016年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环境治理和保护政策的具体举措和目标任务分解情况,重点审查各级政府2016年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真实性,着重揭示虚报、多报目标任务完成量,污染防治政策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污染等问题。二是环境治理和保护资金筹集管理情况。重点审计各级政府2016年环境治理和保护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着重揭示资金筹集不到位、已到位的资金未落实到项目、挤占挪用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问题。三是环境治理和保护绩效情况。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各地政府2016年制定的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重点审计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着重揭示应完成的防治任务未完成、应推进的防治任务推进不力、应启动的防治任务未启动以及虚报项目完成情况等问题。
  (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1.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调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情况,了解企业人力资源规模、结构,分析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指标以及人力资源成本,揭示部分国有企业资不抵债、债务风险高、管理人员费用占比大、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等问题。
  2.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通过调查掌握国有企业的损益状况、资产质量、负债情况,重点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经营利润及利润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及改制重组中的大宗商品采购、技术改造、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产品销售政策和市场开拓、借款和担保、主辅分离、股权和产权变动交易及资产处置等事项,着重揭示和查处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五)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实施总体情况。掌握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围绕项目开工、投资、运营的真实性,重点审查项目投资总规模、建设工期、投资来源、到位建设资金、累计完成投资额等项目进展情况,着重揭示项目进度慢、投资完成率低、虚报建设任务量、开工量或完工量、建设目标未实现等问题,揭露重复上报、人为虚报虚增项目投资完成额,造成地区生产总值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实等问题。
  2.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情况。重点调查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土地供应政策,有无建设高耗能、高污染或产能过剩项目,有无违规批准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或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等问题。
  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关注项目立项所需基本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问题;关注应招投标的项目建设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有无未经招投标指定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等问题;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或因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已到位建设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关注已建成项目是否投产或运营,有无已建成项目未正常投入使用、形成资产闲置等问题。
  (六)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1)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完成情况。掌握截至2016年底各级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重点审查有无下达的任务脱离实际、目标任务与规划计划不衔接等问题。关注安居工程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及实际交付使用情况,重点审查有无上报完成任务的项目实际未达到开工或基本建成标准,以重复上报、编造数据等方式虚报完成任务,以楼堂馆所等项目抵顶任务等问题。
  (2)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情况。掌握截至2016年底各级政府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总体情况,掌握安居工程资金收支规模及结构情况,关注各级财政和贷款、社会融资支持安居工程项目的情况,审查有无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地区财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足额安排资金,有无安居工程资金缺乏统筹管理、审批环节多周期长、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等造成资金短缺和资金闲置并存、高额负债与资金闲置并存,有无改变安居工程资金用途等问题。
  (3)保障性安居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掌握截至2016年底各级政府保障性安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保障情况,各类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范围、规模。关注安居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土地供应和建设审批、招投标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审查有无违规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减免税费、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地方政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未达规定比例,有无项目违法占地、未按规定招投标,有无部门单位借安居工程名义搞商品房福利房开发,有无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缺乏衔接配合、审批效率低等问题;关注保障性安居项目管理及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审计有无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以及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分配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2.扶贫任务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
  (1)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省市县政府制定的脱贫攻坚规划、2016年减贫计划和签订的年度减贫责任书为切入点,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重点审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会扶贫、社保兜底等政策措施的具体举措、进展和实施效果,关注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情况,全省统一、信息共享的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逐村、逐户、逐个劳动力帮扶计划制定情况,扶贫统计监测工作推进情况,依据《山西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客观评价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着力揭露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影响2016年脱贫任务完成等问题。
  (2)扶贫资金绩效情况。重点审查各级政府是否按照中央及我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要求使用资金,是否按照规范程序调整资金用途,是否把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开发上,有无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造成资金长期闲置难以发挥效益,有无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问题;审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有无明放暗不放,搞项目审查、备案等问题。同时,关注扶贫资金统筹、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顺着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着重揭示扶贫资金层层滞留,项目单位骗取、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3)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结合各级政府确定的精准扶贫项目,重点审查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光伏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危房改造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着重揭示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以及后续管护缺失等原因导致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等问题。
  四、审计和审计调查的组织方式
  省审计厅成立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领导组。组长由省审计厅厅长王亚担任,副组长由省审计厅副厅长姚安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
  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由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统一实施。省审计厅直接对省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各市县审计机关对各市县政府进行交叉审计和审计调查。各市审计局具体分工为:
  太原市审计局负责审计晋中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晋中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忻州市;忻州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大同市;临汾市审计局负责审计长治市;运城市审计局负责审计临汾市;大同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吕梁市;朔州市审计局负责审计阳泉市;吕梁市审计局负责审计运城市;长治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太原市;晋城市审计局负责审计朔州市;阳泉市审计局负责审计晋城市。
  五、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是省政府治晋理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准确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及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省审计厅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科学规范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好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确保审计质量,按要求完成好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如实、全面报告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要于2017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审计和审计调查综合报告。
  (三)加强协同,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负责此次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真实、完整地向审计部门提供资料和数据,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全力保障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审计,严守纪律。
  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审计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省审计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审计情况和审计数据。
  审计和审计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报表由省审计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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