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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6]64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9
实施时间: 2016-12-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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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同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6项。其中:同步取消21项,同步下放5项,调整管理方式10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下放权限的对接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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