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发[2016]36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24
实施时间: 2016-8-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阅读人次: 23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健康产业是指与维持健康、修复健康、促进健康相关的一系列有规模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和信息传播等相关产业的统称,主要包括健康服务业和健康制造业两大领域。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是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为推动我市健康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打造千亿级产业为目标,以“创新、集聚、融合、提升”为主线,着力构建以“医、养、健、智”四大板块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切实增加健康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健康产业空间格局、创新健康产业发展模式,努力将台州建设成为医药研制高地、名山养生胜地、养老康体福地,打造中国医药健康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标准建设、行业监管作用,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坚定不移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健康产业,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
  坚持产业融合、联动发展。顺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以医疗服务、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为重点的健康服务业和以现代医药、健康食品为重点的健康生产的有机融合,以及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努力形成互促共进、协调联动的健康产业新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战略,深挖发展潜力、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做大做强优势行业,引导医药制造、休闲养生等领域优先发展和集聚发展,不断彰显区域健康产业发展的特色与亮点。
  坚持改革推动、创新发展。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健康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消除各类体制性障碍,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型技术应用,培育新型业态,创新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医、养、健、智”四大板块为重点的健康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布局不断完善、产业环境不断优化,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健康产业成为支撑台州经济发展的千亿级产业。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0年,健康产业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产业体系基本构建,产业总产出突破1000亿元,其中健康制造业总产出达600亿元、健康服务业总产出达400亿元。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日益增强,健康产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产业布局不断完善。基本构建主体区统领、产业带集聚、功能区支撑、点线面协同发展的多层次空间架构。健康产业平台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力争建成15个健康小镇、10个健康产业重点园区(基地)、200个健康产业重大项目,培育100家重点企业,健康产业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产业环境不断优化。新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科技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健康产业发展新机制逐步完善,相关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一批产业扶持政策得到先行先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生态养生、体育健身等示范应用逐步推广,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健康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转型发展现代医药产业。
  1. 做大做强制剂产业。把握全球专利药到期高峰到来的机遇,重点开发国外专利即将到期的大市值品种,加快实现项目落地,抢占国际仿制药市场。加强产学研联合,提高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重点开发技术新、疗效高、毒副作用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药品,并鼓励开展新药国际临床或产品国际认证,推动产品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积极推进控释、缓释、靶向定位、透皮吸收、微球、微囊、微丸等新型制剂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丰富新型制剂产品类型。
  2. 拓展延伸医药产业链条。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化学制剂及新型原料药和核心中间体、中药制剂及饮片、诊断试剂、医药包装、医疗器械、高端制药机械、医药研发、医药流通等企业和项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药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搭建一批为园区企业处理“三废”公共设施平台,一批创投、风投、担保等资本运营平台,一批咨询服务、委托开发、专利代理、新药申报、成果转让等中介服务平台,一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一批产业信息服务和产业发展智力平台,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
  3. 推广现代制造模式。加快医药企业向现代制药模式转型,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着力推进绿色制造,实现药品生产全流程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循环化。结合新版GMP的实施,引导企业加强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并提高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治理能力。加大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开展“机器换人”,推广应用在线监控、自动化控制、数据挖掘等智能化技术,提高企业药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及销售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减员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
  4. 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扶优扶强,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大企业战略、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医药企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名牌产品发展或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加快形成一批“专、精、特”型的“小型巨人”企业。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高新医药产业园区。
  (二)支持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
  1. 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保健康复及“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发展以体质辨识为基础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强化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广泛应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连锁化运营,培育壮大台州传统中医药品牌。规范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制订社会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条件、服务规范。
  2. 强化台州中医药地方特色优势。加强中药材的种植开发,以铁皮石斛、乌药、黄精、白术等台州地道药材为重点,开发各类保健养生产品,推进产、供、销、用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现代中药产业,重点发展红花黄色素冻干粉针剂、固本咳喘片、银杏叶滴丸等为代表的现代中药。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推广运用。
  (三)大力发展医疗服务产业。
  1.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台州中心城区市级医院布局及其资源利用,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单体扩张规模,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推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创新公立医院人事薪酬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坚持“以医补医”,严控医疗总费用和均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按照“分类整合、盘活存量”的要求,改革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机制。
  2. 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开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作等形式的改革;探索剥离特需服务、健康体检等非基本医疗服务。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办医,鼓励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引导民办医疗机构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向“专、精、优”方向发展,提供特色服务,实现错位发展。积极破除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间流动的身份障碍,在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产权、信贷、保险、分红以及用地政策等方面实现一定的突破。
  3. 发展多样化医护服务。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民办医院和各类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母婴照料以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的健康管理机构发展。壮大各类专业护理队伍,进一步提升护理服务价值,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推动多样化护理服务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鼓励举办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治疗诊所、门诊部以及精神康复机构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四)加快发展生态养生产业。
  1. 打造长三角生态养生示范区。充分发挥“山海台州”的生态优势和“佛宗道源”的文化优势,不断丰富具有区域特色的养生产品。重点建设绿心飞龙湖、椒江大陈岛、黄岩西部、天台山、神仙居、临海牛头山-灵湖、温岭方山、温岭石塘半岛、玉环漩门湾等一批特色明显、个性突出、错位发展、互为支撑的生态养生基地。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继续引进一批高端养生项目,做强生态养生产业,形成一批品位较高的区域性、个性化养生品牌,逐步把台州建设成为环境优良、特色鲜明的长三角生态养生示范区。
  2. 深化生态养生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推动养生旅游融合发展,以全市各级景区为依托,加快我市生态养生资源与旅游活动的交叉渗透,开发一批山林养生类、生态水疗类等养生、养心旅游产品。推动养生与文化产业融合,挖掘道教、佛教身心灵修养等宗教文化,台州乱弹、“一线四雕”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天台国清斋、仙居八大碗等富有传统气息的饮食文化,开发养生文化项目。探索养生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发展医疗养生业,创新中医药养生类、美容美体类等医疗养生产品,推动我市养生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积极扶持养老康复产业。
  1. 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全市老年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强化统筹,适度推进乡镇卫生院(分院)和养老院一体化建设。研究制订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设置标准,强化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功能。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养医结合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凡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均可申报医保定点单位。
  2.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为重点,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综合等要求,以社区为单位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探索混合型养老社区模式,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
  3. 重视残疾人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市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和县(市、区)托养机构建设,努力形成以服务功能全面的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医疗机构、社区康复紧密衔接,民间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推进养老、医疗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资源共享,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六)加强开发体育健身和健康食品产业。
  1. 发展体育健身产业。提升科学健身培训业。深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运动处方和运动康复等多种服务。开展体育培训机构和健身场所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水平。发展运动休闲业。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培育、打造一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和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壮大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完善产业链条,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品牌统一化经营、市场团体化竞争,在户外健身路径、室内运动健身器材、冲锋衣、运动鞋、户外健身用品等方面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
  2. 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加强我市传统保健食品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保健品基地建设,推广家禽、畜牧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改造传统活禽屠宰为生鲜冷冻直供模式,切实做好绿色、有机农产品和食品认证。推动以中医药、特色动植物为基础的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的开发,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促进保健食品与养老服务、美容美体、医疗康复等行业的融合。
  (七)有序发展健康保险产业。
  1. 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机构进入健康保障服务领域,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大众健身、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形成一批成规模、口碑好、有特色的产品。
  2. 提升健康保障服务。围绕“五大保险”,以提标带动扩面,稳步拓展社会保险参保人群,实现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发展到人群的全覆盖。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保、卫计、地税、安全生产信息共享,逐步普及应用社会保障卡。
  (八)创新发展健康信息产业。
  1. 搭建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加快建设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基本医疗、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健康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应用,构建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智慧健康服务网络,实现全市健康信息资源全面整合和共享共用。以三区两市协同发展为契机,加快三区两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共享互认、城乡医保共享互认,并逐步实现全市健康“一卡通”。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机构建立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本地和远程的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2. 开发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积极探索互联网+,推进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开展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探视、远程交流等应用。全面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健康门户等健康服务,探索网络医院、互联网结算、智慧导医等医疗服务,推广应用健康“一卡通”。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
  3. 拓展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支持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健康管理机构与IT企业、网络运营商等通过合作开发、联合建设、运营托管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智慧健康服务”“远程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支持在依法合规、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系统和数据增值服务,开发和推广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支持开发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设备等增值服务产品,实现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培育一批创新型健康信息化企业,实现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软件规模化研发,形成产业集群。培育健康信息安全企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运营的健康信息安全综合监控平台,提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健康信息安全保障等中介服务,构建本地化公众健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产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建立健全各类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准入制度。加快清理取消不合理规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运行监管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等多种形式合作合资,投向预防、保健、护理、康复等领域,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
  (二)加强规划用地保障。
  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保障健康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等要按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养老、健身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配套。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办公建筑等兴办医疗、养老机构。加大对民营医疗、养老机构的扶持,鼓励医疗、养老机构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建设成本。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
  (三)优化投资融资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健康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产业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与融资,积极通过各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资产条件的,可为其申请贷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融资提供担保,相关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分割转让,融资必须用于本机构建设。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产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探索和采取有效方式,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
  (四)培育优秀人才队伍。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有关学校开设健康服务选修课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范并加快培养各类健康产业从业人员。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卫生技术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市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加快建立科学的医疗评价机制和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副高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试点。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细化政府采购健康服务相关品目,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人才和学科参照同等级公立医院标准申报、评选,享受同级政府的财政补助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如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基本医保范围和标准内可由医保予以支付。民办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台州市健康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强化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全市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例会、信息通报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基地(园区)之间的工作交流、报告等工作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
  按照“一城三地”战略定位,做好健康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围绕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进一步编制医药制造、医疗服务、生态养生、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同时引导各县(市、区)结合地方特色编制健康产业规划,形成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三)完善统计考核。
  加强统计基础性工作,科学界定健康产业统计范围,完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全面的健康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健康产业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健康产业监测工作,研究确定健康产业发展指数,健全相关信息公布制度,为全市健康产业的决策咨询提供即时可靠数据。
  (四)规范行业秩序。
  支持组建台州市健康产业协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组织的协同、服务和监管作用,制定健康产业行业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卫生计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健康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康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健全不良信用者惩戒及强制退出机制。推动健康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节目或栏目打造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大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消费意识,激发对健康产品的需求,构建人人重视健康、人人践行健康的消费文化。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健康产品的宣传报道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规报道,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举办健康产业发展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推广我市重点健康产业,树立特色产业品牌,打造健康产业高地形象,吸引更为广泛和丰富的力量参与我市健康产业建设。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健康产业三年 桂政办发[2017] 2017/3/13
关于印发《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 发改社会[2019] 2019/8/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琼府办[2016]28 2016/11/2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17]24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