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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精准帮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6]109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2-24
实施时间: 2016-1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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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以下简称“两链”风险),精准高效帮扶企业,改善经济金融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解企业“两链”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两链”风险企业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两链”风险企业库,加大风险监测。每月25日前由银监部门梳理汇总全市贷款余额3000万元以上不良类、关注类企业清单,报市企业帮扶办,由市企业帮扶办转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定期跟踪监测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或有负债)、资金流向等情况,重点监测欠税(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欠费(地税、电业等部门提供)、欠薪(人社部门提供)、涉诉案件(法院提供)等情况,并于次月10日前将跟踪监测情况报市企业帮扶办。
  二、完善领导联系重点风险企业制度
  对全市企业贷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不良类、关注类企业,实行县(市、区)领导联系制度,联系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落实,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督办、协调推进。加大破产案件个案协调推进力度,实行县(市、区)领导联系,专门小组运作,项目制管理,落实好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部门责任,提高处置效率。
  三、深化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帮扶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分类帮扶。对重点风险企业,综合运用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破产等方式精准处置,最大限度盘活金融资产、减少损失,防止风险蔓延扩散。督促银行机构用好用活清收、核销、转让等举措,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进度。
  四、优化政府应急周转金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企业应急周转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允许本区域企业使用应急周转金用于金华市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周转。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政府周转金政策,不得自行设置使用门槛,或者降低使用企业信用等级。对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企业使用应急周转金进行转贷的银行机构,银监部门要对其采取约谈、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监管。
  五、实行主办银行帮扶机制
  列入帮扶的风险企业,明确由最大债权银行或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行担任主办行,主办行牵头会同其他贷款金融机构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形成企业帮扶决议。各债权银行(金融机构)统一行动,做到不抽贷、不压贷,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创新贷款利息支付方式、延长贷款利息支付期限等方式适度让利企业。
  六、实施延缓代偿稳控担保链风险蔓延
  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由银监部门及时协调各债权银行(金融机构),理清担保链关系。对担保链中关键节点企业,各债权银行(金融机构)要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简单平移。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延缓代偿,2年内暂缓对保证人进行追索。
  七、落实临时解封政策
  对因担保物权被司法查封,到期贷款无法办理转贷的帮扶企业对象,由企业帮扶机构向法院出具帮扶意见书,并负责协调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抵押物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非工作时间配合法院、银行等依法进行封闭操作,在解封、转贷程序完成后,确保按原查封顺位重新办理查封手续。
  八、加强土地财政政策扶持
  对列入需要帮扶名单的风险企业,凡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需进行土地分割转让的,经国土资源、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同意,允许其在分割后的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分割1次的前提下分割转让。在企业土地产权明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由当地政府提前收购。
  九、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对实施兼并重组(破产转让)后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的企业,其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3年的新增利润奖励政策,即以实施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上年度利润为基数(基数三年不变;如亏损的,基数为零),给予超基数部分8%的奖励,累计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被兼并重组企业实际承担的银行债务金额。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源综合利用、驰名商标、著名品牌等优惠政策和原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由兼并重组企业继续享受和承担。
  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
  认真落实贷款逾期企业约谈制度,对全市范围内逾期贷款利息30万元以上企业由当地帮扶机构、金融办和公安机关约谈,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督促及时还本付息。进一步加大恶意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逃废金额较大的重点嫌疑对象,确定为重点案件,由市公安部门督促县(市、区)公安部门侦办,确保“精、准、狠”。
  十一、推进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市信用办牵头强化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的对接,细化部门限制性事项,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加快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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