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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6]102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2-29
实施时间: 2016-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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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等法规,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重要抓手,对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条例》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建立了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并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作出了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行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重点,有序推进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总量、分布、素质结构、居住时间等基本状况,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等就业状况,自购房屋、单位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居住状况,以及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就读状况。同时,认真梳理涉及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的政策规定,做好IC卡式居住证可对接的使用功能的情况摸底工作。各地调查摸底情况于2017年1月底前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完善相关政策。鉴于我市流动人口总量规模不大,对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压力不大等实际,暂不实施统一的积分量化管理制度,待今后条件成熟再付诸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并可结合本地综合承载能力,出台相应的积分量化管理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依法保障《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在制订配套政策时,要以存量优先和进城时间长、城镇就业能力强的人员优先为原则,做好风险评估和资金测算,必要时可以设定相关的量化管理指标,统筹平衡流动人口权利保障问题。要积极做好IC卡式居住证与社保卡等卡证的相互对接,拓展卡载功能,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确保2017年6月底前IC卡式居住证发放量达到登记在册人数的60%。各地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实施办法、配套政策等要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三)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抓住流动人口居住、就业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落实房屋出租人主体责任,并根据流动人口务工的季节性、区域性和行业性特点,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自治管理,发挥流动人口中血缘、地缘的作用,在流动人口集居较多的村(社区),通过建立自治组织、制订自治公约等形式,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自治管理新模式。要高度关注新生代流动人口,加强人文关怀,改进管理方式,提供必要服务,促进社会融合。
  (四)推进信息建设应用。要健全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申报采集方式,深化流动人口信息移动采集应用,通过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流动人口信息申报采集提供便利。公安、住建、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报送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等信息的义务。要加快推进全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数据对接和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应用信息化水平。
  三、落实保障,加强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要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要求、新特点,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定位,有效整合力量和资源,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基础建设、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协同配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情况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运用平安综治考核等手段,推进新《条例》贯彻实施和新型居住证推行工作。
  (三)落实人员经费。各地要在流动人口协管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保障。要根据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实际,有效整合基层管理服务队伍,按有关规定配足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切实保障协管员工作待遇,形成统一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量。要把IC卡式居住证工本费、功能对接费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基础,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要将新《条例》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平安宣传、综治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知晓度,合理引导流动人口预期,增强流动人口、相关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具体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使其深入领会和把握新《条例》的具体内容,更好地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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