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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发[2016]4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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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着力推动《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稳步增长,“15分钟体育健身圈”已基本形成,为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组织实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积极推进健康南昌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体育运动带来健康和快乐,为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建设“三个文明”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城市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健身核心功能更加凸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2%,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每万人拥有健身站点5个以上,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环保等行业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明显增加,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特别是移动新媒体开辟健身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康理念,提升健康素养。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以参与健身活动为荣,拥有健康体魄为傲的价值观,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和红色体育精神,发挥我市民间民俗优秀传统特色体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丰富全民健身活动供给。充分发挥各县(区)人民政府、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育组织、商业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性,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体育纪念日,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开展惠民化、小型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构建贴近百姓生活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球类、广场舞、游泳、登山、垂钓、太极拳、木兰拳、健身气功、棋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攀岩、击剑、冰雪、水上运动、射击射箭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舞龙舞狮、龙舟、空竹、风筝等具有民俗民间传统特色的运动项目。
  积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不同层级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发挥我市球类项目优势资源,继续开展全市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锦标赛,推动球类项目运动发展;鼓励各县区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群众性体育比赛,县级人民政府应定期举办本地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着重推进城市社区运动会和乡镇农民运动会的组织与开展;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开展跨区域、跨项目的全民健身竞赛联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支持体育行政部门以政府招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购买体育赛事服务,鼓励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的方式提供服务;积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及健身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民健身组织供给。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总会、单项及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能力建设,推动其转变为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形式和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的现代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市县两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体育社会组织骨干队伍的指导与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逐步建设依托于健身场地设施的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创新管理方式,以招投标、协议委托等形式将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促进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场地设施的融合发展。
  (六)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着力做好“四个重点”工作,即市本级以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为建设重点;县(区)以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登山步道为建设重点;乡镇(街道)以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为建设重点;社区(行政村)以小型、多样化健身设施为建设重点。到2020年,全市10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市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进一步完善“15分钟体育健身圈”。
  大力改、扩、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场地设施建设应以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需求为目的,场地设施类型宜以小型多样为主,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以及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废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等土地节约型健身设施。建设全人群智能体育公园、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健身路径、风筝航模广场、轮滑场、网球场、篮球场、街头小游园、小型综合运动场等设施,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求。鼓励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在学校周边建设,实现场地设施的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结合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区域特点,将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
  挖掘现有场地设施潜力,提高场地设施利用效率。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探索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办法。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开放时间。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我市体育场地设施移动互联平台,将我市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体育场地设施查询、预约、缴费、评价等功能,为群众使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供便利。
  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通过开展全民健身基地创建、评估、命名等工作,促进管理和运营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全民健身活动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加速全民健身服务产业发展。结合“健康中国2030”等总体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健身发展的新常态,把加快全民健身融合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培育。倡导“体文融合”、“体医融合”、“体旅融合”、“体科融合”。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的互促发展。发挥市场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休闲旅游等行业发展,大幅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成为促进我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之一。
  加快发展场馆服务业。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增强运营能力,提高运营效益,有效发挥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丰富体育旅游资源,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加快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建设,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县(区)”、“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发展战略,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持续性发展的品牌赛事活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推广球类、游泳、路跑、骑行、棋牌、钓鱼、广场舞等群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积极开拓冰雪、登山、拓展、攀岩等户外运动,摩托艇、潜水、漂流等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航空、电子竞技、击剑等特色时尚运动项目的发展空间,吸引民营资本,重点打造一批户外营地、健身步道、骑行车道、素质拓展及其它特色健身休闲场地设施。
  着重发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赛事与市场的融合,推动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的发展。打造全民健身竞赛品牌,通过举办一系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赛事,提高赛事全民参与度和可观赏性,增强赛事市场号召力。加强对全民健身赛事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全民健身赛事商业价值开发。
  积极发展全民健身培训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全民健身培训机构,引导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优化全民健身培训市场环境,落实国家相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等价格标准,切实降低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运营成本。
  (八)拓展全民健身交流渠道,促进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全民健身交流合作,共建全民健身联盟。开拓昌九全民健身一体化发展道路,逐步实现两地场馆资源开放共享,全民健身信息共享,赛事活动共办双赢。探索全民健身国际交流渠道。结合“双拥”工作,促进军地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和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融合共建。
  (九)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着力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人群、项目发展。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旧城区改造等国家重大部署,以城市老城区、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打造各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构建校内外体育活动一体化工作格局,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校外运动平台,广泛开展校园三大球活动,完成市、县(区)两级100所网点学校建设,常年坚持训练的校运动队不少于200支,在训青少年人数不少于4000人。完善中小学青少年业余竞赛体系,积极发挥全市青少年足篮排三大球联赛、夏令营,青少年俱乐部运动会及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系列比赛等青少年体育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
  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以加强市县两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为基础,以完善老年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为依托,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和集体活动平台,发挥全民健身对老年人健康促进与社会融合的作用。
  健全完善残联人体育服务体系,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加强残疾人健身指导,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和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广泛开展农民、妇女、幼儿、少数民族体育,落实将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作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五人制、七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运动场地。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构建和完善民间业余足球联赛制度,积极倡导和组织各种行业、各类人群、不同地域及不同年龄层次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思路,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智库可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民主决策和咨询服务,以及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主(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资本可以在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健身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作用。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老龄、残联、旅游等有关部门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打通健身健康通道,激活医保沉淀资金,实施推广医保健身一卡通政策,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制定我市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承接主体资格、购买流程、购买目录、评估与监督措施。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优化全民健身行业发展环境,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十二)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制定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工作平台,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我市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结合我市市情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制定我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等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十三)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全民健身工作积极性。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和证章。通过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激励群众参与锻炼。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制定并实施运动促进健康科技行动计划,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利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建设和利用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和服务资源库,通过向群众提供服务入口和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理论、科学锻炼方法、体育场馆等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提高器械设施科技含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有效、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
  (十五)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加快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政策研制、健身科学理论、健身实践指导、健身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全民健身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实践、教学、裁判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身边群众的积极性。启动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吸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全民健身研究人才进入智库。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现役及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十六)完善法律政策保障。贯彻依法治体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快全市健身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全市人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做好全民健身产业与我市健康产业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四、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民健身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县(区)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乡(镇)、村(社区)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工作职责,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
  (十八)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和保障,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政府等多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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