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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昌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字[2017]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3
实施时间: 2017-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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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2016年12月23日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编制《南昌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是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1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35号)要求,参照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抓紧完成本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布本地、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尽快将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事项梳理平台,部署在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版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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