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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绍兴法治财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法[2016]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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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绍兴法治财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进绍兴法治财税建设的实施意见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加强法治财税建设,对于发挥财税职能,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结合财税部门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进绍兴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绍兴法治财税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为使命,按照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的部署,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治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财税法治工作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法治财税建设,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和推动财税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我市财政地税基本形成规范的财税制度制定体系,高效的财税实施运行体系,严密的财税权力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财税保障体系。
  规范的财税制度制定体系。依法制定财税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政策,依法行驶行政决策权,既符合法定的权限、依据和程序,又能充分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高效的财税运行实施体系。推行权力清单,明确岗位责任,规范执法流程,科学评议考核,使财税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机关。
  严密的财税权力监督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以事前预警、事中提示和事后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监督体系日益完备。
  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树立法治思维,转变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财税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财税工作环境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推进财税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财税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
  坚持服务中心。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转变工作职能,以法治引领现代财政体制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财税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全面推进法治财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财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入手,拉高标杆补齐短板,明确主攻方向,拓展实践平台,丰富工作抓手,善作善成。
  坚持统筹推进。结合“十三五”时期财税工作规划,按照全面推进法治财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形成项目化推进机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二、全面推进绍兴法治财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构建规范的财税制度制定体系
  1、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和条款规定,对照新预算法对现有财税制度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调整完善,并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厉行节约源头控管的制度体系、债务管理分类约束的制度体系、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和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的制度体系。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创新绩效预算管理方式。逐步取消由本级财力安排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牵头单位: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
  2、规范财税政策制定。按法治要求建立起规范化、程序化的财税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严格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不违规制定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的财税政策;完善财税政策跟踪问效机制,定期进行效应评估分析,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深化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改革,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PPP基金作用,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企业处、税政管理处)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财税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查制度,统筹文件起草制定工作,严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4、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纳税人切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探索推行财税发展规划、预算计划、财税政策、财税改革等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在集体充分讨论基础上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办公室)
  5、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挥法律顾问在财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重大案件和民事活动中的作用。发挥公职律师办公室作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使之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积极构建高效的财税运行实施体系
  6、切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财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促进有效运转。(牵头单位:政治处、政策法规处、总预算局)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与上级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工作协同和部门联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依法实施各项行政许可,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探索推进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会计管理处)
  8、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优化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制定科学的预算编制规程,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预算执行约束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规范资金入库和拨付的程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序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预算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嵌入支出业务流程的财政监督机制。(牵头单位: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
  9、规范财政专项管理。依法行使财政管理权,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编报财政预决算、调整预算,按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各部门、单位的支出必须已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债务风险监控和预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牵头单位: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资产管理处)
  10、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并逐步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牵头单位: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1、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罚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牵头单位:总预算局、综合计划处)
  12、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结余资金结转统筹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政府行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规则和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形成提供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投入。(牵头单位:总预算局、财政相关业务处室、预算编制中心)
  13、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按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入手,理顺地税征管职责、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实施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和行政执法规范,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和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征管处、纳税服务处、信息化管理处、稽查局、税务分局)
  14、推进依法征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增长目标,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落实税收减免核算管理制度,健全优惠政策管理长效机。发挥数据优势,深化税收分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牵头单位:计财处、税政管理处、税务分局)
  15、严格规范财税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深化说理式执法应用,扩大说理式文书使用领域,强化说理论证,积极回应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探索让第三方参与点评执法文书。规范税务进户执法,实行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布置、多头进户、重复评估检查等现象发生。(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财政监督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会计处、稽查局、税务分局)
  16、有效化解财税争议。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工作机制,发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财税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专业化,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建立行政复议答辩由法规处和相关处室协同应对机制,推行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加强财税服务投诉管理,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财税服务投诉。(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纳税服务处)
  (三)积极构建严密的财税权力监督体系
  17、推进内部监督常态化。规范监督程序,推进执法督察、纪律监察、监督检查等各种监督方式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关键节点监控,防止权力滥用。明确监督重点,财政监督要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政府债务、预算编制纳入监督范围,同时加强对重大预算支出款项申报、拨付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时性等的重点监督;税收执法督察要重点关注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税收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以及其他容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薄弱环节。加大廉政效能风险控制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
  18、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将政府的各项收支和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各个环节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和审查范围,依法接受审查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纳税人维权中心作用,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总预算局、纳税服务处、办公室)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财税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财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强与政府服务网的对接,建设好绍兴财税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牵头单位:办公室)
  20、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处罚到位、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预算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纠错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对于税务执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因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以及乱作为而造成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损害的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加强与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分清责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体系。(牵头单位:机关纪委)
  (四)积极构建有力的法治财税保障体系
  21、加强党委对法治财税建设的领导。 全面推进法治财税建设由“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局党委集体研究法治财税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年度计划机制。局党委每年至少2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以身作则、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引领带动全体财税干部共同推进财税法治建设。(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政治处)
  2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贯彻落实省厅省局、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标准,将法治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纳入系统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分解落实任务,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基层税务分局依法治税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23、推进财税普法宣传。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拓宽普法阵地,丰富普法形式。按照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法律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升广大预算单位对“财经纪律”的敬畏之心。开设纳税人学堂,推进税收法治教育进校园,全方位多层次普及税法知识,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办公室)
  24、健全学法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系统干部学法制度,局党委每年集体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系统干部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推行任职前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支持财税法治理论研究,积极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政治处)
  25、抓好法治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配强专业力量,尽可能将法律专业人才配备到法制岗位,发挥其专业优势。在单位内部普遍设立兼职普法联络员,逐步实现基层税务分局法制岗位配备1-2名法律专业或者熟悉法律相关业务的人员。建立系统法治人才库,通过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批财税法治人才。(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政治处)
  三、全面推进绍兴法治财税建设的落实机制
  (一)深入学习领会。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学习《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财税建设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使广大财税干部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学习,使每一位财税干部成为财税法治建设的主力军。
  (二)加强组织领导。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平台,全力做好全面推进法治财税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法治财税建设工作格局。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财税建设的各方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牵头做好对法治财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提高法治财税建设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各成员单位应当强化主体意识,对照要求结合财税工作实际,积极协同、主动作为,共同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员,切实加强研究谋划和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召集参加单位提出工作完成时限和要求。多个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第一顺序单位作为召集单位。各参加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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