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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分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2-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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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复,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下属税务分局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管辖范围
  本次调整将目前由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原高新区区域内(除市级企业之外)的纳税人,划归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越城分局)管辖。调整后绍兴市地方税务局下属三个税务分局的管辖范围如下:
  (一)越城分局管辖范围为越城区区域内(除市级企业之外)的纳税人。
  (二)第二税务分局管辖范围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区域内(除市级企业之外)的纳税人。
  (三)第三税务分局管辖范围为市级企业(即中央、省属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社会团体等)和部分市内跨区(县、市)经营的大型集团企业。
  二、税务登记事项
  本次调整所涉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码维持不变,无须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数据迁移时间
  2017年1月1-2日期间,市地税局对本次调整所涉纳税人的有关涉税数据进行系统迁移。2017年1月3日起,市地税局全面开放本次调整所涉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办理。
  四、代收代扣税款结算
  本次调整所涉及的委托代征单位须在2016年12月26日前向主管税务分局结清代征税款,办理发票缴销、税票缴销等手续,并结清委托代征手续费。
  本次调整所涉及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须在2016年12月26日前向主管税务分局结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
  五、个人出租房产发票代开
  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7年1月2日期间,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稽山街道、迪荡街道、皋埠镇、东湖镇四个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委托代征点暂停个人出租房产税收代征工作。在此区域内需要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税收的纳税人请到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就近办理。
  六、税费申报征收
  本次调整所涉纳税人的网税注册码维持不变,无须重新办理。
  2017年1月1日起,本次调整所涉纳税人的欠缴税费追缴和多缴税费退库,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分局负责办理。
  七、TIPS三方扣税协议
  本次调整所涉及纳税人的TIPS三方扣税协议需修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地税部门将与各有关银行批量修改数据。对于部分纳税人TIPS三方扣税协议验证失败的,需要纳税人重新签订TIPS三方扣税协议。
  八、地税分局办税服务联系方式
  1.越城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解放北路35号        电话:85087101
  2.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袍江世纪街财税大楼    电话:88159106
  3.第二税务分局滨海办税服务厅
  地址:滨海新城海滨大道      电话:82789066
  4.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凤林西路151号5楼    电话:85209717
  特此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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