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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6]27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22
实施时间: 2016-1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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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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