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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2]16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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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近年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2002]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除做下列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调整:
  1、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项下分别增加两项:"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存款"、"受托管理客户资金存款"。
  2、资产负债表增加"短期借款"一栏,将"质押借款"作为其中一栏。
  3、利润表的"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栏下增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
  4、如公司已在2001年报中对固定资产、形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相应的资产项目下增加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三、公司应按如下要求编制和报送《净资本计算表》和《客户资金情况表》:
  1、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要求计算净资本,并以净资本计算表的形式列示期初数和期末数,并对增减变动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2、公司应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3号令)、《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 265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按如下格式编制客户资金情况表,并说明是否按规定完成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资金的存管、是否存在挪用问题,并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与否进行说明。
  客户资金来源                期末数    期初数
  代买卖证券客户资金
  受托投资管理客户资金
  来源小计
  客户资金占用
  银行存款-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存款
  银行存款-受托投资管理客户存款
  清算备付金-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和
  受托投资管理客户
  交易保证金
  受托资产(包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
  占用小计
  挪用客户资金(若来源和占用差额为正)
  为客户融资金额(若来源和占用差额为负)
  3、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对《净资本计算表》和《客户资金情况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4、公司应将上述监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的专项报告意见,按照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和方式直接报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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