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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基[2014]44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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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畜牧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自2013年全省县区实施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工作以来,在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效,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一卡通”发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补贴项目没有及时纳入“一卡通”发放、工作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不细致、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待改进和加强。为切实提高我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水平,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现就进一步加强“一卡通”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惠农补贴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这赋予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更大责任。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推进“一卡通”发放,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对此,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其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工作,将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改进和完善“一卡通”发放工作
  各级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全省县区惠农补贴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指导意见》(辽财基〔2013〕95号)和《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辽财基〔2013〕867号)等要求,认真做好“一卡通”发放各环节的相关工作。
  (一)核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夯实基础工作。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是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首要前提。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校验、与代发金融机构个人账户信息联网核查以及相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确保补贴对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补贴资金的发放打牢基础。
  (二)规范补贴项目管理,健全“一卡通”发放系统业务流程。省财政会同有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省级以上应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市、县财政会同有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级应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经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由省财政统一纳入。省财政会同有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对所有补贴项目制定统一的名称、代码、项目简称和业务流程,做好“一卡通”发放系统内补贴项目维护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为资金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加快贯通省、市、县、乡四级财政纵向网络和县级财政部门与有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的横向网络。健全完善“一卡通”发放系统,定期实施软件升级和维护,实现补贴信息审核、资金支付、跟踪分析、发放结果反馈等网上办理。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建立“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金融机构管发放”的分工协作机制。
  (一)乡镇负责补贴底册填制。按照补贴项目发放要求,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补贴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和公示等工作。乡镇有关站(办、所)具体负责补贴对象的信息采集、核查、公示等工作,并据此编制发放底册,上报县级惠农补贴主管部门。乡镇财政所负责“一卡通”发放系统的数据录入、身份校验和补贴对象基本信息维护等工作。乡镇政府及有关站(办、所)对惠农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补贴对象身份的校验。公安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补贴对象户籍信息的定期校验机制,对财政部门要求校验的户籍信息及时反馈校验结果。针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财政部门无法确定的补贴对象信息,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应及时提供校验服务。同时,市级公安机关每季度要对补贴对象的户籍信息进行批量校验,便于财政部门动态掌握补贴对象户籍信息变化情况。
  (三)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补贴信息的审核。县级相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政策要求,负责对乡镇站(办、所)提报的补贴项目发放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将补贴对象、补贴数额等信息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信息,及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监督代发金融机构服务,对补贴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并具体负责“一卡通”发放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承担“一卡通”发放系统的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代发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各县区要本着方便广大农民群众的原则,选择能提供优质服务、网点覆盖面广的金融机构作为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惠农补贴发放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反馈财政部门。
  四、强化措施,全面提高“一卡通”发放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一卡通”发放工作做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务求将“一卡通”发放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同时,鼓励城区和开发区开展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一卡通”发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真正实现为民、便民、惠民的目的。
  (三)加强公开公示。要严格落实惠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对象产生过程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发放公正合理。乡镇相关站(办、所)要将经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政策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按规范格式公示到村组,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四)加强宣传监督。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补贴政策明白卡”、“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惠农补贴政策和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意义,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乡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五)加强工作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工作漏洞。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和要求,对未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确保“一卡通”发放工作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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