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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21
实施时间: 2016-1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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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税的要求,简化纳税人注销清算程序,经研究决定,废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第二十四条第五款“清算前12个月及清算期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产盘点明细表、债权、债务处置明细表)”和第七款“清算组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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