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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6]59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0-9
实施时间: 2016-10-9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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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会计考试政策性强、涉考人员多,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各市财政部门作为考试工作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工作质量关系到会计人才的选拔和会计队伍的素质建设。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各市应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完善各项工作流程,自上而下将责任落实到位,高标准要求和约束考试工作人员,秉承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考试工作的管理职责。
  2.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权。各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毫不松懈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总结本地区以往考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3.坚持服务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各市应继续做好考试政策的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政策解释准确无误,政策咨询答复细致耐心,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向社会展现良好的财政形象。应不断加强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会计诚信理念,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具体报名条件见《2017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4日0:00至5月9日23:59。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各市须及时公布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五、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7年5月13日-14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4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7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
  七、主要考务日程安排
  1.2016年10月15日前,各市应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2.2016年12月5日前,各市应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在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3.2016年12月20日前,各市应按每人每科8元(含上缴中央6元)将考试费上缴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的账户。
  4.2017年4月1日前,各市应完成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5.2017年5月7日前,各市应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调与沟通,请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考点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维护、无线电信号监测和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6.2017年5月13-14日,各市组织考试。
  7.2017年6月6日前,在“辽宁会计网”上公布考试成绩。
  八、其他要求
  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有关考试政策和值班电话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初级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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