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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6]3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14
实施时间: 2016-10-14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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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于近期陆续宣布失效了一大批国务院文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我省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省政府文件(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前一阶段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或机构已变化、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95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9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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