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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建发[2016]4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16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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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建房[2014]5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对现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示范文本使用工作
  此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重点针对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双方责权不对等、产权登记办理、房屋质量、逾期交房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针对新出台、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合同中进行了统一增加或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专业性。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建委官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公布,供购房人查阅、下载。北京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更新签约模版,合同当事人进行网上签约时可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在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反馈意见。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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