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6]3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22
实施时间: 2016-3-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省招考办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4]426号)收悉。根据我省招生考试成本和费用支出情况,并参考省外招生考试费标准,经研究,适当下调全国公共英语等级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仍按辽价函[2015]2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其他招生报名考试费以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加试费继续执行原标准。具体招生考试费标准详见附表。
  请执收单位按现行管理权限向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16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届时如需调整或继续执行以上收费标准,请于期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审批。
  附表:辽宁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闽发改价格函[2 2023/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闽价费[2015]16 2015/6/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 鲁价费函[2013] 2013/11/15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浙财综[2012]30 2012/5/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 闽价费[2008]11 2008/3/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黑价联[2015]43 2015/7/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黑价联[2014]30 2014/4/4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中直机关招录公务 冀价行费[2013] 2013/9/16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延续收 鲁财综[2008]46 2008/8/28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辽价函[2007]41 20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