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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6-15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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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减轻进出口企业经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号)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海关系统17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二、降低检验检疫系统22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降后标准见附件二)。
  三、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和降低的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价格主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附件二: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一:
  取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减免税预录入费
  2、舱单预录入费
  3、新企业注册备案预录入费
  4、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费
  5、安全数据库费
  6. IC卡费
  7、IC卡制作费
  8、USBKEY制作费
  9、系统安装技术服务费
  10、维护技术服务费
  11、行邮快件数据处理费
  12、报关单数据处理费
  13、进口货物提单数据处理费
  14、货物类进口电子清单数据处理费
  15、合同电子数据处理费
  16、租赁技术服务费
  17、开发集成技术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二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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