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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7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8-31
实施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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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省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和省对部分收费管理方式改变情况,现将我省调整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为13项(详见附表),其中:省管10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3项。目前我省没有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二、上述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对擅自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三、《辽宁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市、县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按管理权限由各市、县分别向社会公布,并抄报省物价局。
  四、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5]63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物价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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