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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哈尔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财综[2016]198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24
实施时间: 2016-5-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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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黑财综[2015]94号)和2015年以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发改委共同编制了《2016年哈尔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16年5月1日仍在全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及管理形式等,应分别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二、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以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根据收费事项调整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动态更新,实行常态化公示。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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