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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办综[2016]2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24
实施时间: 2016-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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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
  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加快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我市2016年质量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一)加强重点产品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及家具等10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计划完成监督抽查产品500个批次。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推进电梯安全监管96333平台建设,完成《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验率力争达到100%,定期检验率达到9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年内新增30家企业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在生产环节,开展肉制品、植物油等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在流通领域,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对网络食品经营和食品销售摊贩进行监管;强化食品经营监管,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摸清食品添加剂经营底数,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在学校食堂、集体配餐及中央厨房试点并推广餐饮食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引导建立食品安全餐饮企业联盟,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推进非无菌制剂药品企业GMP认证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完善高风险及特殊药品企业质量风险预警系统,全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对区域性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高风险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建档,对流通环节及特殊药品、冷藏药品进行专项整治,严惩挂靠、走票等非法行为,严厉整治企业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加大对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出台《哈尔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验收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行为,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疫病防控。重点对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及生鲜乳、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霉菌毒素、三氯氰胺等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染疫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依照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组织区、县(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市农委负责)
  (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大粮油质量检验频次,确保质量安全。按照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将政策性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承储企业每季度对库存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进行一次质量普检,覆盖面达到100%;每半年对库存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进行一次质量验收,覆盖面达到100%。(市粮食局负责)
  (八)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商品质量提升。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申报率达到100%;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经营主体及商品信息备案制度,备案率比上年提高50%;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查验,促进电子商务商品质量提升。(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九)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确保交通顺畅。加大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质量大检查”、“质量通病治理”等专项行动,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检查率力争达到100%,确保建设质量,惠及百姓民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促进市政工程质量提升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受控。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备案率达到100%;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创建市优质工程50项以上、市结构优质工程100项以上,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市建委负责)
  (十一)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加大工程督查整治力度,确保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运行的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促进林业工程质量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2%以上,林业重点工程良种使用率达到70%以上,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加强林木资源监督抽查,确保林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木耳、蘑菇、浆果等林副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林业局负责)
  三、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十三)规范交通运输客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促进交通运输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交通运输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在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广泛开展“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竞赛活动”,以运营安全、秩序规范、服务文明为主线,全面考核评定运营企业、驾驶员,切实改善以乘客满意度为核心的交通运输客运环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四)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哈尔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考评,全年创建物业示范项目50个。(市住房局负责)
  (十五)加强督导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感受。(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六)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以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太阳岛雪博会等载体为依托,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建设,组织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努力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市旅游局负责)
  (十七)坚持标准化建设,提升地铁客运服务质量。完善地铁一号线三期、二号线一期及三号线一期标准化制度体系,工程质量验收通过率达到100%,关键隐蔽部位检验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地铁运营调度指挥能力,加强运输指标分析,合理分配轨行区资源,有效制定分项故障应急抢修方案,消灭责任客伤,列车正点率达到98.5%以上,运行图兑现率达到99%以上。(哈尔滨地铁集团公司负责)
  (十八)提升管理效能,全面推进航班正常运行。优化地面运行效率,缩短地面滑行时间,力争年度平均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80%以上,月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率最低值达到70%以上,机场责任原因航班延误万架次率逐年下降。(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四、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环境质量
  (十九)改善环境质量,保证空气水质土壤达标。创新治污和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实施有效控制。其具体指标: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8%,达到64微克/立方米;松花江干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低于20%;土壤中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和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引导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鼓励钢铁生产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引导国有企业大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支持国有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年市属国有企业研究和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1.5%。(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二)支持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对参与国际、国家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资金资助。支持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承担永磁同步发动机技术条件在相关领域应用的标准制定。(市科技局负责)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三)加大旅游质量监管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测及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并推动旅游法制化建设,制定《哈尔滨市旅游事故应急预案》,出台《哈尔滨市旅游促进条例》。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市级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市、区县(市)、企业三级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置旅游投诉;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建立旅游信息征集、管理、公示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体系;开展对“零负团费”、旅游广告、旅游合同的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市旅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二十四)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58”、“12312”、“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的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二十五)积极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组织质量强市各成员单位申报哈尔滨市创建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质量强市办公室牵头,市质量强市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六)继续推进品牌示范区筹建工作。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哈经开区“全国民用直升机及零部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筹建、验收及五常大米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筹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哈经开区管委会、五常市政府负责)
  (二十七)开展市名牌培育评选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哈尔滨市名牌产品申报和评选;加强对市属名牌产品的日常管理和后续服务。(市名牌产品评价办公室负责,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八、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二十八)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优势产业技术进步。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做好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工作,全年认定企业技术中心8户以上;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攻关,认定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8项以上。引导国有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改造,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年市属国有企业研究和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市工信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全市专利优势示范企业中启动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遴选25家以上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继续推进企业专利技术转化,资助企业发明专利运用项目20项以上,积极推进企业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三十)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建工作。加强计量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为质量升级提供保障。2016年年底前,完成手持糖量计及手持折射仪检定装置、酶标分析仪检定装置2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推进网络交易平台上线链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做好与全国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系统上线链接工作,确保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区县(市)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进一步提高在线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委配合)
  (三十二)继续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活动。以国家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依托,开展全市质量教育社会实践课堂活动,提升中小学生的质量文化素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把学生“入口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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