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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6]4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8-26
实施时间: 2016-8-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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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2016年度公办高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6〕319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6〕2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价联〔2011〕70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哈尔滨理工大学等12所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新增专业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6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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