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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6]2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6-1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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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化肥企业用气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化肥用气价格市场正常秩序。
  二、加强化肥用气价格和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大庆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化肥企业用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当地物价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同时报以下两个电子邮箱:wjjjck@和wjj8262827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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