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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无纸化和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14
实施时间: 2016-11-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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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效能,切实减轻纳税人表单填写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结合部分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地税局在原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推行”免填单”服务实施方案》(宁地税发[2014]110号)的基础上,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推行涉税事项无纸化工作,并扩大免填单办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一)无纸化推行范围
  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对纳税申报等实现无纸化服务。具体推行范围由各基层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扩大免填单业务范围
  为了进一步打造“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即时(或限时)办结、后续监管”的一站式涉税审批工作模式,免填单业务事项可具体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
  “免单业务”:即对于部分涉税事项,纳税人不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证明资料或其口述,依托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无需纳税人签章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免填单业务”:即对于部分涉税事项,纳税人不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依托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简化填单业务”:即由税务机关对表证单书涉及纳税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合理且适当的简化,仅保留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时间等基本信息项,其他如纳税人名称、经济性质、经营地点、联系电话等可以从金税三期系统中查到的信息不需要填写。对于这部分涉税事项,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简化后的申请表单进行填写,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及申请表单,依托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再由纳税人核对后在申请表单上签章确认,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按照“常办、合规、可行”的原则,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以下范围内选定“免单业务”“免填单业务”和“简化填单业务”项目:
  1.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扣缴义务人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停业复业报告书》、《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变更税务登记表》等8种表证单书,涉及14个具体涉税事项。
  2.申报纳税。包括《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退(抵)税申请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6种表证单书,涉及6个具体涉税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推行无纸化、免填单服务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主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方面,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免填单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应用。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按照“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逐步实现办税无纸化。通过应用系统间数据共享,将能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信息自动带出,由纳税人补充其他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通过压缩办税流程,切实解决三个问题、实现三个突破:一是解决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时间长的问题,在提高办税效率上实现突破;二是解决涉税事项“申请资料多、复印数量多、签名盖章多”的问题,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上实现突破;三是解决“重审批、轻监管”,审批流于形式的问题,在监督制约、廉政和效能建设上实现突破。达到减少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的目标。“免填单”服务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安排推广实施,各地须在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办理中全面推行该服务,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完成免填单服务的操作测试,2016年底前,实现新增推行服务事项免填单服务。
  (三)积极宣传,主动服务。各地要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积极对外宣传免填单服务,使广大纳税人在第一时间了解免填单服务的内容、范围、流程等事项,赢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各级地税机关在推行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多种辅助手段,实施办税免填单服务。可在20种免填单事项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免填单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积极推进通过二维码等形式自动识别获取纳税人基本信息,使纳税人到前台办理业务时,实现免填单功能。为方便办税人员与纳税人交流,可适当准备一些便签纸和笔,方便纳税人准确表述办税需求。
  (五)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级地税机关在推行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统一业务流程,优化窗口资源配置,强化办税服务人员沟通能力,确保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便捷、优质的免填单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已通过网上文书系统提交、下载打印或已填写申请文书的,各单位不得以免填单名义拒绝受理;自治区地税局已明确实现免填单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纳税人的免填单服务要求。在免填单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对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要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执行。
  (六)跟踪反馈,注重改进。各地要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中,调动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在免填单服务推行过程中,要做好免填单服务实施的跟踪问效,认真收集操作人员、纳税人等各方面在推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做好免填单服务项目的推广总结、评估工作,及时完善,改进不足,务求实效。各地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反映.
  联系人:王蕾、路风,联系电话:0951-5695162。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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