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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规费计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市[2016]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工程决算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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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企业规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将规费计取办法调整如下:
  一、计取方式调整为固定费率
  原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不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均采用固定费率,调整后的各专业规费费率见附件。
  二、调整执行时间及过渡工作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调整;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费计取方式执行。
  请各市按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规费计取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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