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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金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6]9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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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总体要求,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指导,创新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促进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协调。
  把解决好城市整体交通出行问题作为行业发展的着力点,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落脚点,统筹各种出行方式、统筹新老业态、统筹各方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科学定位,优化结构。
  把握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科学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规范、有序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鼓励和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三)问题导向,深化改革。
  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应对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规范经营,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整体设计,有序推进。
  顺应人民群众需求,坚持系统思维,做好整体设计,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1.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巡游车主要在路面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能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候客。
  2.动态调控运力规模。在坚持供需基本平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民出行需求、出租汽车有效里程使用率、城市拥堵情况等因素,建立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新增及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3.优化运价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在平衡供需矛盾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巡游车运价从政府定价逐步向政府指导价过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群众利益,在必要时可以对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改革巡游车管理制度。
  1.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机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2.实行巡游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制。市区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期内,车辆在符合规定的运营条件下是否更新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更新后原核定的经营权限不变。以合同形式获得(或延续)的经营权到期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经营权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重新配置。以行政审批形式获得的经营权到期后,以单车服务质量考核作为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经营权予以延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3.转变巡游车行业管理方式。强化安全保障和服务提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服务标准,规范从业行为,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和强化巡游车驾驶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加快行业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违法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能力。
  4.优化巡游车承包费标准确定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巡游车承包费标准,同时根据市场环境、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巡游车经营企业不得以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变相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三)发挥巡游车经营企业主体作用。
  1.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电召、网召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提高运营效率,便利乘客约车,增加驾驶员收入。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3.提升服务品质和水平。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关心关爱驾驶员,鼓励通过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稳定的驾驶员队伍。鼓励安装车载智能终端和视频监控,提高营运安全性。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与私人小客车合乘。
  1.实行网约车经营权使用期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结合车辆使用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
  2.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3.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鼓励、规范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严禁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提供盈利性的出租客运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加快出租汽车服务区、停靠点、停车泊位等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机构,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三)完善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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