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办发[2016]8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31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战略性制度安排,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转型升级关键期、城乡功能优化期、社会民生攻坚期,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整体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面临形势和发展现状
  (一)面临形势。
  1.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为衢州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新机遇。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出台了我国首部信用专项规划、两部信用行政法规和一系列信用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国家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启动建设,部委间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措施频频出台,全国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加快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国家前所未有地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衢州“借势”、“借力”正逢其时。
  2.“信用浙江”建设显着成效为衢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新起点。
  浙江省在信用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8月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汇集了46个省级部门报送的307万家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信用记录,以及22个省级部门报送的6588万户籍和流动人口信用记录,已有33个省级部门在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信用记录。“信用浙江”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既为衢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其提供了积极借鉴和有益参考。
  3.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浙江”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利益主体多元,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平安浙江”面临重大挑战,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互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二)发展现状。
  1.统筹规划有新成效。
  组织架构不断完善。成立了“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设立信用信息中心。衢州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在组织架构上与国家、省保持了统一。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对领导小组、信用办、信用信息中心的职能予以明确,总体上形成了领导小组统筹、信用办总抓、信用中心具体落实、机关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
  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近年来,我市在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规章、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出台了《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衢州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衢州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涉信制度规定,为衢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2.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有新进展。
  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夯实了基础。市信用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6版)》,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衢州市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建设,32家单位的信用信息目录整合到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目前已有28家报送了数据,共收集15余万家企业及其他组织61.9万余条信用提示信息。“信用衢州”网已具备信用查询、信用公示等多项服务功能,初步搭建了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征信体系,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辖内稳健、高效运行。截至2016年6月末,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1.83万户在衢企业及其他组织银行信用档案,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170万衢籍自然人银行信用档案。目前,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已把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贷前审批、贷中跟踪和贷后管理的必经程序,是服务信贷决策,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新成效。
  在将近20年的摸索实践中,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一个“信”字,不断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截至2016年6月,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建档覆盖面达94.17%,全市已创建信用户53.1万户、信用村(社区)791个、信用乡(镇、街道)20个,覆盖面分别达到77.47%、50.58%、20%,普惠快车小额农户信贷余额80.32亿元,同比增长59.84%,小额农户信贷占各项贷款比例列全省第一。对信用户实行贷款有限、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的优惠措施,“信用即是财富”的理念逐步确立,各地形成了农户争着评信用户,村委抢着评信用村,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信用乡镇评定的良好氛围。
  4.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有新动作。
  出台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对省重点项目推行采用信用报告制度,在省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均应用信用报告,其他非省重点项目也鼓励采用信用报告,部分普通项目已经实施,比如监理招标、招标代理招标等项目在技术标中把信用报告作为加分项,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在全省各地市居先进行列。启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的界定企业信用状况,为政府应用提供更准确的信用支持,先后在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等政府专项资金申请工作中广泛使用。
  5.诚信文化建设有新影响。
  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市人行每年组织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充分借助媒体、金融机构等平台,送征信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进市场、进军营”;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其结果在《衢州日报》上整版刊登;市质监局走进企业,为一线员工开设信用相关讲座,培养员工“诚信守信”的质量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训班已开设近十期,受众超千人;常山县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塑造商贸流通业新形象,不断加大对“制造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总体上看,我市依托特有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禀赋和有利条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亟待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加快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助推“信用衢州”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科学定位政府职责,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总体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诚信衢州建设。
  ——共建共享,强化应用。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共同打造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强化信用信息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信用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市人民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机制有效运行。
  ——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完善并有序运转,各领域、各行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信用应用领域全面突破。实现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四大领域的创新和深度应用,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诚信文化氛围显着增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秩序显着好转。

表1:衢州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属性

年限

目标值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

约束性

2017

100%

2

“双公示”部门覆盖率

约束性

2016

100%

3

公共信用信息完整率

约束性

2020

100%

4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报告应用率

约束性

2020

80%

5

不良贷款率

指导性

2020

省内先进水平

6

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指导性

2020

省内先进水平

7

行业失信黑名单覆盖率

指导性

2020

90%

8

社会信用公众满意度

指导性

2020

9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深化信用信息共享。
  1.加强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建设。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加强统一的市级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建设。建立行业或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横向实现与人行征信系统、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人口基础数据库和衢州市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系统等各种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纵向实现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通过信用信息综合系统,实现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所辖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
  2.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开展多渠道、多产品征信服务。支持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3.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对信用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总结分析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律与特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县(市、区)、行业信用情况进行预判评估,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二)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制定信用标准规范。
  1.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公开等规章制度。按照“先规范性文件后政府规章”循序推进的思路,将信用信息征集等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建立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红黑榜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信用争议调查处理等系列规章制度。着重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设,按照“广泛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制订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长效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2.完善信用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要求,全面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分类、开放标准。参考国家、省级标准,对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服务工作规程、信用报告格式规范、人员从业规范、信用产品使用规范等进行约定。
  (三)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1.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建立以“红名单”发布为重点的守信激励机制,将纳入“红名单”的信用主体树为诚信的表率。一方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在“信用衢州”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依法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2.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以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依法纳税、企业债券、金融信贷、经营贸易、诉讼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补助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各行业、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实现电子化存储和动态更新,并及时将失信“黑名单”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披露。
  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切实加大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劳动用工、价格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以行政监管性惩戒带动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主体的惩戒作用,加快形成“四位一体”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4.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信用。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发展评级市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征信机构,支持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面向市场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征信机构体系。推动信用服务产业孵化培育工程,加强对征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管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防范内部风险、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信用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及业务规范,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对不讲信用的机构,依法清退。
  3.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提供管用、易用的信用产品和专业、多元的信用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理念、技术、资源,加强与企业法人和各类市场机构的合作,在消费信贷、汽车租赁、签证办理等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创新和丰富信用产品应用场景,提高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吸引力。
  4.推动信用报告的应用。全面推行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逐步探索实现在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或应用企业信用报告。鼓励全市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同时查询市信用信息服务综合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5.推进信用记录的查询。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过程中,根据相关法规和风险控制需求,查询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中的信用记录。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中,根据自身防范信用风险的需求,查询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中的信用记录。
  (五)发扬南孔文化精髓,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1.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传承南孔文化倡导的“仁爱诚信”思想,发扬衢州人自古以来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灵活运用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加大信用建设重大政策文件、信用建设相关成果、诚信和失信典型等方面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氛围。
  2.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以机关公务员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为民”主题教育;以企业主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信誉兴业”主题教育;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立身”主题教育。突出诚信主题,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以及“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农户”、“诚信计生”等诚信创建活动,集中举办“诚信活动月”、“诚信活动周”、“诚信培训班”等活动,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
  3.加强信用教育和人才培育。针对“信用衢州”建设,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信用知识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为全民诚信意识的培育、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举办专题研究会和培训班,组织各地各部门从事信用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轮训;推进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在衢高校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与信用服务机构、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广泛沟通、合作共建研究和实践基地;推动企业高管、信用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
  四、重点领域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1.提升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决策是政府行政活动的起点,也是政府诚信的核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要重视公民的参与,积极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
  2.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生命线。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推行行政法制建设,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3.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化水平。打造透明政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要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扩大部门信用红黑名单的公示和发布范围,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
  4.提升政府公务人员信用水平。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设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大力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工程,全面推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程。
  5.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要加大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的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每年选择1—2个重点领域,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实质性应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追溯等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建立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诚信档案,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流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推进对外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援外、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用记录的应用。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充分发挥银行业融资信贷对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作用。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4.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交换。加强与银行、市场监管、住建、人力社保、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经营者的奖惩功能。规范开展欠税公告和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
  5.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施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注册建筑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6.电子商务领城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监督。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7.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8.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强价格诚信自律建设。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运用政策宣传会、提醒告诫、媒体曝光等手段,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1.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实现对我市所有自然人的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医务人员、导游等重点领域人员职业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2.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以诚信理念为指导,不断推动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的诚信文化建设;推进制度建设,以制度来保障和规范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引导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造成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失信的漏洞,保证社会公共服务诚信的基本实现。
  3.社会诚信评价和应用体系建设。建立水、电、气、医疗、保险、通信、教育、公交、出租、货运等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众评价制度,提高服务领域的公众满意度。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公交、出租、公共自行车、图书馆、医保预约挂号等社会公共服务,保险、健身、旅游等商务消费应用为试点,不断拓宽个人信用统一代码应用试点的范围和领域。注重外来人口信用建设,建立外来人口信用评价体系,在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外来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1.法院公信建设。推进审判信息、裁判文书、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加大对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逃废债务、逃避执行等失信行为的公开披露力度,对列入失信名单的“老赖”,通过禁止其高消费,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2.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建立公开执法办案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信息的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看守所、拘留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重点工程
  (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按照国家发改委“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全面启动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组织力量认真编制创建方案,明确示范城市创建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争取在2020年前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阵地、新亮点、新名片,为我省其他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示范。
  (二)智慧信用建设工程。
  依托“智慧衢州”建设,打造“智慧信用”工程,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信用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利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精准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信用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园区作为市场主体,既是信用的需求者,也是信用的供给者。积极参与省级信用示范园区建设,通过探索实践,积累有效经验,以此推动各类园区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对园区内各类主体的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和环境。
  (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依托专业评级机构,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建设,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信用户即“三信”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实践中教育农户,提升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发展涉农保险产品,探索建设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组织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明确规划任务的分解和实施计划的职责分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制订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规划纲要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征集和发布信用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评估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四)重视人才培育。
  邀请国家、省信用管理部门、各大院校的专家来衢举办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系列讲座,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知识和发展趋势的接触了解,提升公务人员的信用素养,更好地开展信用建设相关工作。组织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观念、能力素质跟不上的问题。加强对信用人才培育的总体规划,确保信用人才的培育与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相匹配。
  (五)加强信息安全。
  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平台及服务商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信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探索完善信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社会信 陕政办发[2016] 2016/4/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 豫政[2024]5号 2024/1/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内政发[2015]14 2015/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桂政发[2016]6号 2016/2/14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浙民民[2016]20 2016/1/21
关于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 2024/5/2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 陕政发[2017]10 2017/2/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711号 2017/2/23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 沪经信用[2016]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