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6]19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18
实施时间: 2016-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0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规定,确定我市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
  二、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35元(含服务费0.6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18日起试行一年,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
  2016年4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 青价格[2015]26 2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