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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废止《新疆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22
实施时间: 2016-11-2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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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因部分条款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不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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