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6]5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17
实施时间: 2016-10-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0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实做好参事工作,有利于落实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第565号)规定,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省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65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政府参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参事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市政府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的性质,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切实做好政府参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政府参事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参事职责及权利
  (一)参事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对市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对有关法规文件草案、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参事享有下列权利。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向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应邀参加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
  参事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恪尽职守、坦诚建言、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学习新知识、新理论,努力用新思想、新观点解决新问题。参事提出的建议或调查报告要注重质量,具有可操作性,切实为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三、参事控制规模和任职条件
  市政府参事人数控制规模为30人,中共党员参事比例不得超过参事人数控制规模的30%,市管干部参事比例不得超过参事人数控制规模的20%。参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熟悉市情,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能力;
  3.成果显著,学术成果和专业成就在国内外专业领域内具有显著学术地位或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党内外专业人士;
  4.经验丰富,长期从事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研究能力,任正局级职务满10年的市管领导干部;
  5.热爱参事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参事活动,认真完成规定的调研任务,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市管干部不超过62周岁。
  四、参事的聘任和解聘
  参事实行聘任制,主要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也可以从中共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参事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市政府工作需要和发挥作用突出可以续聘,但不得超过最高任职年龄。
  (一)参事聘任程序。
  1.制定选聘计划。市政府参事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参事队伍调整等具体情况,制定选聘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2.推荐参事人选。市政府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向市政府参事室提出推荐人选。参事室依据相关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结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参事人选。由市政府参事室对参事人选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分别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有关民主党派意见;
  4.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参事室将拟聘人选上报市政府审批,由市长批准并签发聘书,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参事任职通知。
  (二)参事解聘程序。
  1.参事任期届满后,由市政府参事室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解聘,批准后通知参事本人和有关单位;
  2.参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由市政府参事室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辞聘或撤销其参事资格;
  3.参事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申请离任的,由市政府参事室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根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需要,安排参事列席参加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定期向参事通报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批阅《参事建议》等方式,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建议,接受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支持、配合参事开展调研考察工作,及时办理参事建议并向市政府参事室反馈办理情况。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待遇。
  (二)市政府参事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参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参事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初任培训制度,督促参事积极履职尽责,教育引导参事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建立参事履职档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行为,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改正。鼓励参事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智库开展合作研究,加强与外省市参事互动交流,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为充分发挥参事的决策咨询作用,市政府参事室设立参事工作研究员制度,为参事课题研究承担资料分析、业务研究、成果整理等工作,发挥参事助手的作用。研究员由市政府参事室根据工作需要选任,规模控制在5人左右。研究员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参事待遇,日常工作由参事室负责管理。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