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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6]52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18
实施时间: 2016-10-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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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有效提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健全智能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城市规划管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针对规划建设、城市运行、市容市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城市管理“重视规划设计、精于建设施工、细致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职责”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整洁有序、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服务高效”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品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相对粗放,作业不精、管理不细的问题。通过重点专项整治和加强常态管理,建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直部门指导督查、各区具体实施”的原则,集中开展“12大专项治理”行动。
  1.市政设施治理。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维护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确保车行道、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桥梁桥面、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检查井建管达标;各类管线无外露突起;道路标线、护栏设施完整;查处违法占道行为;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的监管。
  2.园林绿化治理。按照绿化建设技术规范和绿化设施管理规范要求,确保绿化整体面貌达标;强化绿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绿化设施无残缺;加强绿化管护,制止人为破坏绿地及附属绿化设施;建设、改造绿地喷灌设施;在城市重要街路、广场建设立体花坛、绿化雕塑。
  3.立面空间治理。严禁擅设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拆除未经批准、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保持建筑物外观和商店门面完好整洁;维修建筑物破旧外墙和破损台阶;规范设置和整合街路各类线杆架空线网,拆除废弃线杆;强化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统一路牌、门牌、公交站牌标准。
  4.交通运行治理。科学设置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强化路权;建立市民出行方便快捷、换乘各类交通工具有效衔接的公交系统;规范运营公交、出租等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行为,保障交通路口通行顺畅,避免车辆拥堵;规范、合理施划停车泊位,严禁占用慢车道、盲道;治理占用道路、绿地违规停车行为。
  5.市容秩序治理。严格落实属地、“三包”责任,治理商家出店占道经营和沿街门店乱贴、乱挂、乱放问题;治理店外占道烧烤及摆桌经营;加强对街路市场的规范管理,取缔自发街路市场;治理流动摊贩乱摆乱设;治理门窗加工等占道作业、物料乱堆乱放;治理废品收购站占道作业及周边环境。
  6.施工现场治理。治理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违规作业行为;治理施工现场围挡、密目网非标设置、围挡虚设、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不硬覆盖、车辆夹带泥沙驶出和临街堆放物料等;治理施工现场和企业生产、运输等作业造成的扬尘污染;治理高尖装载、超限超载、乱排乱卸和无资质车辆运输运营行为。
  7.小区环境治理。治理、改善老旧小区、弃管小区内道路、排水、绿化、垃圾收集等各类设施;治理老旧小区绿化弃管,依赖天养造成的绿化设施残缺、绿地荒废、绿地被占用的状况;从严整治私搭乱建、拆违建绿,增加小区绿化面积;治理小区垃圾违规随意倒扔、排泄等行为;治理车辆物品乱停乱放、乱贴广告等行为。
  8.公用设施治理。治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线非常规建设改造;完善设施档案归档等基础工作,提高设施的使用功能、供应质量和稳定性;对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以及处理后排放的每个环节都进行有效处置和管控,实现全过程无缝衔接。
  9.窗口环境治理。对城市出口路、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以洁化、亮化、序化、绿化、美化为目标,集中治理重要窗口建筑立面、广告、店招、绿化;以疏堵结合的方法,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和窗口的摊贩占道、沿街乞讨现象。
  10.项目建设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使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建设单位充分发挥管理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面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完善项目档案,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及运维管理的主体、程序及监管部门等。
  11.停、缓建工程治理。对我市停、缓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成因分类制定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停、缓建工程的启动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指定责任部门,逐一制定停、缓建项目的启动方式和完成时限,推动项目复工建设。
  12.闲置土地治理。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做好土地闲置原因的调查认定工作,根据成因分类制定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和追责制度,推动解决闲置土地问题,进一步盘活我市闲置土地。
  (二)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进一步夯实城市建设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协调性。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管理的内容、范围、对象,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管理的管理职责、管辖范围、执法程序,使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更全面、更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多头执法”、“借法执法”情况,全面实现依法管理。
  2.建立管理目标体系。以问题为导向,结合“12大专项治理”任务,对不同类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管理内容、对象实行层级式细化分类,量化指标,明晰职责,明确目标,形成全方位、分专业、可量化的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
  3.提升规划建设水平。按照“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要求,规划设计各类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并明确配套项目、量化配套设施指标,增强规划覆盖面和精细度,并强化执行刚性;引入先进的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市建设标准,按照设计方案精心施工,细致建设,打造精品工程。
  4.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目标体系对各项工作细化分类、量化指标、明确分工,完备各行业建设管理标准,形成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编制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手册和设施管理配备标准;合理划分城市管理区域,科学测算管理费用,按设施级别配备人员和机械设备;量化监督检查考评标准。
  5.保证建设维护资金。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把具体问题“项目化”,不断完善城市硬件系统;适当调整基础设施投入方向,重点解决市民身边基础设施不足问题;切实保证维护资金投入,提升维护作业水平,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完好率,保障城市高标准、高效率运行。
  (三)创新改革体制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市民参与、多元善治”的新模式,建立与精细化管理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
  1.推进城市管理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城市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遵循城市运行规律,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制定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等电话的对接。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3.实行区一级全责管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权责一致、优化服务”的要求,下移城市管理、执法重心,实行城市属地化管理。市直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城市精细化管理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政府承担本区全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4.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将城管干部、执法队员、环卫工人以及社区工作者等按职能进行整合,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5.推进市场化进程。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公共交通运营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建管分离”、“管养分离”。统一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服务价格及招投标制度。
  四、工作安排
  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管理相对粗放、机构设置效能相对较低的状况,计划利用2年时间,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入手,改善城市基本面貌,完善管理基础性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市精细化和常态化管理。
  (一)2016年12月底前集中开展“12大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市政府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形成市、区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和地区组成“12大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工作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项目式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监督检查,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集中整治行动。
  城建城管系统相关部门作为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城市建设及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和管理工作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目标考核考评标准、流程和监督方式,推进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市场化进程,形成本部门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12大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工作组(包括市政设施组、园林绿化组、立面空间组、市容秩序组、交通运行组、施工现场组、小区环境组、公用设施组、窗口环境组、项目建设组、停缓建工程组、闲置土地组)负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规则,履行工作职责、召开协调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工作。
  各区开展域内精细化管理工作,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域内管理项目和责任的网格划分,组织制定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划分、检查监督和考评办法,制定本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性及体制机制架构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工作标准和相关制度,规范运行管理,构建城市管理运行体系。调整完善机构职能,整合数字化服务平台,建立指挥协调机制,实现市、区部门对接,形成责任清晰、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市建委、编委办、法制办、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工作,整合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综合设置。
  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和各区政府负责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载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综合采集和分析运用城市运行数据,实现市、区两级平台连接并试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负责核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供给工作。
  (三) 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常态精细化管理。针对集中整治和规范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提升工作成果。推广管理先进经验,建立与精细化管理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标准化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市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提供要素支持。加大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技术支持。确保实现城市全域管理,使维护工作步入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结合实际作业配备机械设备。建立城建管理信息化平台,为部门联动创造条件。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监督有力。通过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城建、城管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加大精细化管理工作力度,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对接,密切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各政府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要简化程序、量化标准,按照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归纳总结,探索务实高效的工作模式,实现常态化管理,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夯实责任,抓好落实。市直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落实责任,以本方案确定的任务为切入点,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沈阳市2016年城市精细化管理“12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1
  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利国 市 长
  副组长:庞洪波 副市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文广局、旅游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委办、法制办,相关区政府,市地铁建设指挥部、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市邮政管理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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