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收集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名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9-22
实施时间: 2016-9-22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8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7号)要求,省局“双告知”系统已于9月20日上线运行。为完善系统功能,省局信息中心、注册局曾于9月12日通知各市、州局上报有关资料,但仅有5个市、州上报了并不规范的资料。现再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请各市、州工商局根据工作特点与业务需求,认真核对《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关键词是否涵盖审批事项要求,同时明确所对应的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全称和简称。“市、县(区)级主管部门全称”和“市、县(区)级主管部门简称”两栏前务必加上市名或县(区)名。如表中没有对应的主管部门则注明“无”。
  二是以市、州工商局为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资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局经济信息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省局经济信息中心邮箱。因不按时上报或上报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信息中心的重要发布栏()
  表格上报邮箱:HNSGSJXXZX@
  联系人:陈静浩  电话:18613999488
  附件:市、县级主管部门名单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相关附件:
市(县区)后置审批目录模板(1).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准入“双告知、双承诺 武工商规[2017] 2017/8/1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赣工商企注字[2 2016/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 2016/10/2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双告知”加强“先 黑政办发[2016] 2016/8/11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湘工商注字[201 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