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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16]177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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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6年度有关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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