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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环保局关于确定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6]5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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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
  根据2016年8月11日青岛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鉴于我市医废处置工作现状,参照目前省内各地市医疗废弃物收费标准,经研究,确定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试行标准为:
  (一)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数每床日2.8元计费。实际占用床日数采用上年度统计的实际数据。
  (二)对无法统计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单位(含公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重量每吨2500元计费。
  上述标准均含运输费用,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将会计原始凭证、数据、财务帐目等保存完整,我局将视企业运行情况和成本监审结果制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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