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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字[2016]6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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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方便我市公积金贷款职工缩短期限业务办理,市管理中心组织开发完成网上营业厅贷后缩短期限业务(以下简称“网厅缩期业务”)管理程序,定于2016年12月3日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厅缩期业务须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业务规定参照柜面。
  二、通过网厅办理缩期业务,借款人(配偶)还贷能力根据系统中记载的缴存基数进行核定。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1.涉及共有产权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期限变更须共有人同意,因此不能办理网厅缩期业务。
  2.公积金贷款处于扣款期间或存在抵押信息变更未办结的,不能办理网厅缩期业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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