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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工商标发[2016]1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7-7
实施时间: 2016-7-7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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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
  为推进全市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工作的通知》(鲁工商明电〔2016〕83号),市局决定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近年来,全市积极开展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推进了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了企业商标意识,增强了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到著名商标推荐认定工作是政府通过工商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商标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
  二、加强工作指导,提高申报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指导企业填写、整理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具体要求:
  (一)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日期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且依法连续使用满3年,商标权属无争议。各单位应原则上优先推荐辖区现有市著名商标企业申报;
  (二)各单位要通知辖区待续展的省著名商标企业(附件1)申报,对因企业原因放弃续展的,应由企业写出书面说明;企业不存在的,商标管理人员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局;
  (三)申请认定或者续展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上交税金、行业证明(续展著名商标可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近三年产量、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证明)和审计报告等重要证明材料提交原件。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对续展著名商标申报材料部分内容进行了精减,“该著名商标近三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情况”、“该商标续展及被认定驰名商标情况”、“续展著名商标近三年受侵权假冒的情况”和“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等内容,不再要求填报;
  (四)《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山东省著名商标续展申请表》,可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dai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商标管理”页面下载。申请表用微机打印,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五)各单位应于7月29日前,将《2016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推荐表》、《2016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登记表》及纸质推荐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市局(《推荐表》、《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同时发市局商标处邮箱),逾期市局不再受理。
  三、严格材料审查,确保认定质量
  (一)对推荐数量实行指标控制。此次省局分配给我市推荐指标为51件,市局按照省局分配指标的1:1.2确定各区市的推荐总数。在平均分配基础上,参考2015年底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和2015年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附件2)。各单位要在分配额度内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市局将按“多退、少不补”原则组织受理、审查,确定推荐认定名单。
  (二)对企业申报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各单位在指导辖区企业申报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材料的基础上,要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推荐表(附件3),加盖市场监管局公章,勘查人签字。其中,企业纳税情况由当地市场监管局直接到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请认定或续展著名商标的概况,商标宣传和使用效益等基本情况,要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其真实、合法后签字确认。(省局将统一向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征求意见,核实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行业证明,了解续展著名商标的行业排名变化情况。)
  (三)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规则,各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执行。要将诚信守法作为基本要求,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查。对在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该推荐名额作废,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商标作为省著名商标的申请;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审查不严出现虚假材料的,减少本年度分配名额,并在下年度分配名额中双倍扣除,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四、加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廉洁透明,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项禁令”,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商标工作水平的通知》(鲁工商标字[2013]138号文件),严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插手各类商标代理等经营活动;严禁借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或申请商标权保护之机乱收费,或以任何理由向企业索要好处;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送礼及各种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带企业到上级单位请客送礼拉关系。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附件1-2013年新认定省著名商标名单.xls、鲁工商标字【2013】361省著名续展通知.pdf(鲁工商标字(2013)361号)
  2. 附件2-2016年度新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推荐数量分配表.xls
  3. 附件3-2016省著名推荐表.doc
  4. 附件4-2016年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登记表.xls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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