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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后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资[2016]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0-17
实施时间: 2016-10-17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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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发现,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财政部“两个令”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各部门、单位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重视程度较高,清查质量较好,通过中介审计没有发现较大的违规问题。但通过清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资产清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意识与产权意识不强。个别部门(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责任落实不全,甚至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存在“重钱轻物”思想;个别单位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只管一般的核算而忽视管理,对本单位资产长期不清不点,资产已经报废,却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某些单位土地和房产“两证”不全,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存在产权纠纷隐患;个别主管部门长期借用下级单位的资产,或个别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将资产交下级单位使用,但管理却未跟上,造成权属不清,不利于权属单位对资产的实物管理。
  (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一是个别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资产采购、领用、保管等基本管理制度。二是部分单位基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有些单位资产信息系统中的单位人员、使用部门等信息与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中的编制人数和内设机构不一致,由此导致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不准确;有些单位资产卡片信息填写不完整,固定资产类别代码选填错误,影响了单位资产存量的准确性。三是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不完整。有些单位对没有价值的划拨土地和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未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造成账实不符。
  (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不完善。个别单位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和长期挂账现象存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主要表现有:有些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盘点,造成资产盘盈、盘亏,账实不符;有些单位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在资产信息系统或财务账中登记;有些单位对已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有些单位对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账、账实不符;有些单位对已经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实物资产长期积压、堆放,不及时进行处理,造成资产存量的混乱;有些单位对已到报废期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占用了单位存量资产指标,影响了单位的资产购置;有的单位在分合或搬迁时,未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交接,出现了资产盘亏的现象。
  (四)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不到位。个别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疏于管理,政策贯彻不及时,所属单位对政策规定掌握不全,执行中存在不合规事项。一是资产有偿使用未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有些单位出租出借房屋、对外投资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有些出租房屋期限过长、租金偏低,租金收入未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甚至流失。二是未按规定程序随意处置资产。有些单位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未按照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造成资产长期挂账、账实不符。
  (五)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不高。我市自2011年搭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来,行政事业资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监管平台已初步建立,实现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化管理,为单位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仍有少数部门和区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相对滞后,缺乏使用系统加强内部资产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系统建设的有效性。
  (六)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资产管理涉及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后勤(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要求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实物管理(如:车辆、房产、设备、图书、服装等等)、产籍管理(如:土地、房产、车辆等)和后勤(经营)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政策制度和业务知识。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单位资产管理由财务人员承担,但其对实物管理的政策、业务不够熟悉;有的单位由专门的后勤、装备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而这部分人员对财会制度、政策不熟悉;有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变更,但相关业务的“传帮带”未及时跟上,新的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系统的使用、报表的填写等基础性工作都不能胜任。
  二、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根据本次资产清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单位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产管理。针对此次资产清查出来的问题,各单位应当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逐步使资产的配置管理、产权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资产收益管理形成统一工作体系,发挥资产管理工作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二)认真开展资产核实,巩固资产清查成果。认真进行资产核实,是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的有效措施。对于此次资产清查出来的资产资金盘盈、损失和挂账情况,单位应当配合中介机构,认真查找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中介机构经济鉴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核实审批。
  (三)加强日常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资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对实物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产权清晰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前提。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强化产权管理意识,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相关资料,对证据资料齐全的,尽快办理房地产权证;对因资产调拨、划转、置换等取得的土地和房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已完工、并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房屋,应及时转资并办理确权手续。
  三、按规定做好资产核实工作
  (一)盘盈资产处理。对本次资产清查中经中介机构确认盘盈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调增财务账,并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资产配置”模块进行资产卡片登记,
  (二)盘亏资产处理。对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准予核销的盘亏资产(实物资产和非实物资产),按照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权限分别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审核的事项,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财政部门申请核销,待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调减财务账,并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资产处置流程进行资产卡片注销。
  (三)资金挂账处理。单位清查出的资金挂账,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同意后调整有关账目。
  (四)证据不全资产处理。对本次清查中无确凿依据、经中介机构认定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单位应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资产配置”模块的“卡片登记”,将资产卡片的“使用状态”修改为“无法处置”。待相关证据资料收集齐全后,再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核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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