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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国地税信息关联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22
实施时间: 2016-11-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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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按照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经过协商,决定对部分办税事项信息实现一次采集,国地税共享共用。届时,您在办理税务登记、账户账号报告和财务制度备案等相关事项时,仅需向一家税务机关(国税或地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无需在两家税务机关重复提交,将节约您的办税时间。
  为尽快实现“一次采集、共享共用”的目标,需要您及时打开《国地税信息关联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按操作步骤进行信息关联。
  请您在2016年12月8日前,配合税务机关完成国地税登记信息的关联工作。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附件:国地税信息关联操作手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国地税信息关联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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