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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6]5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0-18
实施时间: 2016-10-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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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提升科创平台能级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区域创新跨越发展,引领我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努力形成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都市区经济发展新格局,为加快浙中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金华科技城为龙头,以金义科创走廊为主轴,形成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跻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行列;到2025年,区域创新动力明显增强,创新生态更加优化,创新型经济结构基本形成,成功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国内一流的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创新型城市。
  二、大力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3.高起点打造金义科创走廊。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和沪杭金产业带,以金义黄金主轴为重点,以金华科技城为龙头,规划建设金义科创走廊,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充分发挥浙江师范大学等在金高校的作用、特色小镇的创新孵化平台作用、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义乌科创新区、中科院金华科技园、北京大学金华信息科技园、新能源汽车小镇等创新创业平台,导入品质高效的国际化社区、商务、教育、医疗功能服务,逐步形成“一城一区、多园多镇”科技创新格局,提高金义核心区在创新驱动中的首位度。
  4.加快建设金华科技城。坚持共建共融共享共赢理念,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研发、产业孵化、高端制造、产城融合、生态低碳的金华科技城。市级层面成立金华科技城建设领导小组及管委会,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本总规”统领,“一套体系”衔接,“一张总图”管控,统一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统一招商品牌,统筹项目安排,全面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努力做到办事不出门、审批不出区。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项目生成落地和开工建设。鼓励县(市、区)以股份制形式或飞地模式参与共建,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全力打造创新高地。
  5.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金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依托,以一城(金华科技城)、一园(中欧生态工业园)、两镇(新能源汽车小镇、金义宝电商小镇)为重点,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引领区、转型升级样板区、成果转化示范区、高新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发展。
  6.实施“双创”平台培育计划。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鼓励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利用闲置厂房建设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建设低成本、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对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前30%的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青创工场的,给予每个工位每年1000元补助,青创工场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前20%的,每家资助20万元。
  三、加大招院引所力度,不断集聚优质创新资源
  7.招引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国内一流高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协议给予资助。对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金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予以最高1亿元资助。金华市区所需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8.共建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大院名校在金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设立当年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以后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团队)建立激励机制,年促成科技合作合同标的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成交额的1%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9.发挥在金院校、科研机构作用。支持浙江师范大学等在金高校与地方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校企实习基地,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科技图书资源。鼓励依托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平台,按其新增仪器、设备、软件等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鼓励、支持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持续稳定的科研支持机制。
  10.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列入“双龙计划”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的资助。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对在金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资助。建立市政府科技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顶尖专家,为我市重大决策、技术攻关等创新活动提供智力支持。深入开展“百博入企”活动,选派博士专家担任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每人奖励10万元,考核合格的奖励5万元。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秀人才到各县(市、区)机关部门、乡镇挂职制度。
  四、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1.实施科技企业“三倍增”计划。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发展,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倍增”计划。争取到2020年全市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达到1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省资助额1:1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鼓励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与大院名校在金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依托在金的研发总部在异地设立非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支出视同市内研发支出,享受同等财政资助政策。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个性定制、协同生产和其他新型生产方式及商业模式。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获得股权激励,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市区企业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探索建立研发投入负激励机制,对达不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企业,不能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出台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14.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对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资助(同一授权专利资助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市专利实施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5.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带头人、高层管理人员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家主导企业创新活动决策,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收益。组织开展“科技新婺商”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10名在科技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创新创业中取得重要业绩的科技型企业家,树立一批重视科技、勇于创新的婺商典范,引领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16.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创新型产业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创新型产业重大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允许达到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立以合理成本提供产业用地、同时限制土地次受让人的供应新模式。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新办法,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在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和保持工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限定孵化服务用途、限制土地次受让人、限制价格增幅的要求,允许按栋、层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可转让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政府保留优先回购权。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的弹性供地制度,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
  17.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鼓励企业与院校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单项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项目单项最高资助50万元。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原则上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共同承担。鼓励市区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按上级支持经费1:0.5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量子通信、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虚拟现实、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等新兴技术在金实现产业化。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究出台更多普惠制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和产品生产全流程的检验检测。
  18.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在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70%。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授权管理,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事后资助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鼓励在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按合同制管理。高校、科研院所三年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通过强制许可、权利让渡等措施促进其加速转化。
  19.加快建设科技大市场。力争2017年底前各县(市)科技大市场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完善国内外技术创新成果来金交易机制,鼓励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军工单位、企业来金举办技术成果专场拍卖会、推介会,支持其入驻我市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市场。企业通过科技大市场引进科技成果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每项补助最高100万元。对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超额完成委托运营合同约定技术交易额任务的,按其超额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50万元。
  20.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鼓励知名高校院所、专业运营机构来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对各区委托合作方开展实体运营的,市财政按实际委托运营费的50%予以资助。委托运营期内,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的实绩,给予运营机构一定奖励。
  21.鼓励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引进重大科技成果、重大发明专利技术、颠覆性技术成果在金实现产业化。从市(境)外非关联企业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直接用于本企业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颠覆性技术成果,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转让(许可)使用费给予20%的资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包括技术所有人、专利权人)开展产学研合作,实际合作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15%比例给予补助,每项补助最高100万元。
  22.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力度。推行优先使用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额的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国家、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各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
  23.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中介机构。完善科技服务链,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引进国内著名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中试生产、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经纪、技术咨询、人才经纪、风险投资、上市辅导等中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24.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金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院、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作用。加快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和农村电商模式创新,更好支撑农业价值链扩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项最高资助30万元。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示范基地单项最高资助10万元。
  25.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绿色施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提高建筑物耐久性、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基地,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26.提升科技展会成效。办好中国·金华工业科技合作洽谈会、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博览会、全国(永康)发明展览会、五金工业设计周等科技展会,进一步创新办会形式,推动科技合作对接、科技成果交易、科技与资本对接、企业与人才对接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共同打造科技展会品牌。
  六、加强对外科技合作,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27.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通过“义新欧”中欧班列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围绕重点产业与长远发展需求,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的科技合作交流与创新基地建设,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双向流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兼并收购国(境)外创新型企业、研发设计机构,聘请国外退休科学家、工程师,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园或科技孵化器。放活对外科技交流管理机制,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市级相关部门事后并联监管。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据实审批人数、批次及在外停留时间,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提供便利。
  28.推进区域创新合作。发挥金华处于长三角城市群沪杭金发展带、海西经济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闽浙赣皖四省九方经济区战略联结点的区位优势,积极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体系。建立“政商产学研金”六位一体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兄弟城市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对接、项目对接、政策对接,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人才合作、资源共享、利益互惠。采取分类激励措施,金义核心区要大力发展研发总部经济,强化高端科技要素集聚与辐射功能;各城市组团要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建设功能集成、资源集聚的县域科创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生态经济县要围绕发展美丽经济,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形成产业技术支撑有力、创新驱动发展各具特色的新格局。
  29.深化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军转民、民参军”,积极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进与军工高校、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合作实施重大国防科技专项,共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中试基地,联合推动军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防技术装备研制与生产,引进军工产业优质资源项目,共建军民融合项目产业化基地。
  七、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
  30.鼓励设立科技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在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科技园区设立科技银行或专营机构,按照“专营化、专业化”的要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科技银行创新融资增信方式,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3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科技信贷管理。市、区联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组建风险池。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建设科技信贷风险池,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保险和担保费补助。放宽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和专利质押贷款,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32.加快建立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来金设立分支机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大对种子期、苗圃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力度。争取到2020年全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
  33.鼓励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市区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八、加强科技工作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34.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党委政府工作核心位置,完善跨部门、跨领域沟通协商机制,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分工协作的科技工作新格局。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述职内容,实施考核末位约谈制度。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机制,将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技术交易额、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等科技创新能力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加大科技考核权重。
  35.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公共财政投入优先方向,努力提增总量,提升纯度,提高绩效。争取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在6%以上,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在5%以上,确保市及县(市、区)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
  3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赋予县(市、区)专利行政执法权,按行政执法要求配齐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建设行业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形成专利快速授权和快速确权通道。鼓励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转移转化、信息咨询、分析评议等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系统,将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37.完善支撑创新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投入,推进通信设施及廊道升级改造,提升宽带质量,保障信息安全。发展无线网络,提高城市人口集聚区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建设全市数据资源一体化平台,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开放、开发和利用。引导科技园区为企业创新提供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努力提高利用大数据推动创新的能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建设智慧城市。
  38.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市区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1:1配套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的按1:0.5配套奖励。市科学技术奖设立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在金实现产业化,单个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每项奖励100万元。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不超过50项,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
  39.加强科技普及工作。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学教育和科技普及,举办科技活动周和科普日活动,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强化科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华科技馆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支持社会力量按照科普展示标准建设科技传播设施。
  40.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理念,培育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新风尚。建立容错试错机制,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建立荣誉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宽松、宽容、和谐的社会环境,让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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