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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调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6]15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5-9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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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各地要按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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