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劳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建发[2016]14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6-2
实施时间: 2016-6-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6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招标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陕建发[2016]120号)要求,现就建筑劳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自陕建发[2016]120号文件下发之日起(2016年5月6日)停止新申请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原有劳务资质有效期届满不再延期。二是建筑企业需提供劳务服务的,凡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技能劳务公司即可参加投标,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出省劳务输出,当地需要提供劳务资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市住建部门经核实予以办理,仅限出陕承揽劳务服务业务。四是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不再将是否具有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的通 黑建建[2018]14 2018/11/1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劳务公司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 厦地税函[2005] 2005/6/1
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 建办市[2016]32 2016/6/29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9]10 2009/11/1
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 建市函[2016]75 20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