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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时间: 2016-9-9
实施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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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扎实推进青岛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事业。自2011年我市改革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以来,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财政投入水平稳步提高,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全面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但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以及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资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将进一步凸显,现行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是我市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增强学前教育普惠度;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市、区(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按照普及、公益、公平、优质的国际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对标世界先进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提高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中的分担比例,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增强广大市民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获得感。
  (二)坚持市级统筹,区(市)为主。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区(市)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区(市)要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落实区(市)政府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市财政根据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采取奖补方式,支持区(市)发展学前教育。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投入。各区(市)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薄弱群体倾斜,发挥财政资金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作用。要立足当地实际,调整支出结构,城区重点扩大普惠资源,积极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农村重点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提升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市)扩大优质普惠性资源,扶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补助市本级幼儿园等。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区(市)对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面为10%,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1800元/生/年,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提高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市)研究制定,所需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
  (二)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制度。全市公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不低于850元/年,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区(市)分级负担。其中:市本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区(市)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区(市)负担;中央和省属机关、部队、企事业等单位驻青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区(市)负担;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标准。
  (三)落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补助制度。各区(市)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公办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建设、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并通过购买服务、定额补助等形式支持具备资质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四)落实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市财政通过专项补助形式支持市本级幼儿园落实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待遇。各区(市)研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形式,支持驻区(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等普惠性幼儿园解决好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险待遇问题。完善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所需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五)落实学前教育综合奖补制度。市本级对各区(市)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0-3岁婴幼儿公益性早期教育;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以及信息化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建立健全扩大普惠性资源投入机制。建立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回购奖补制度。支持市内三区回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2015年以来回购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市财政按照50万元/班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对于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各区(市)根据幼儿园类型等级等因素,按照平均不低于24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标准。
  (七)建立健全扩大优质资源激励机制。提高幼儿园升等创优奖励标准,大力发展优质园,市财政对新创建的省级十佳、示范和市级十佳、示范幼儿园,分别按照每所幼儿园10万元、8万元和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幼儿园片区化改革奖补制度,支持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薄弱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经帮扶并被评为示范园后,市财政按照每所10万元标准给予优质幼儿园一次性奖励。各区(市)应当建立幼儿园片区化改革奖补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片区化改革工作经费、集体和个人考核奖励、课题研究、对口帮扶、聘请专家等,不断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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