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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教[2016]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7-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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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体)局、市直各相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青政办发〔2014〕9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800元。具体分二档:一档1600元,二档2000元。
  二、相关要求
  各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和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切实加强政府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幼儿的学籍管理,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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