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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6]106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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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团委、妇联:
  当前,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等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去产能任务重,失业风险有所上升,部分群体就业难度较大。为加大对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定于自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系统力量,缓解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压力。以去产能任务重、停产职工多、失业风险上升的就业困难城市和企业为重点,以帮扶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停产停工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为目标,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动员群团组织力量,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多措并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局势。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部门职能优势
  发挥人社系统职能作用,开展有针对性地劳务对接和就业帮扶,加强人才援助,提升劳动者技能,推动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工作。
  1.劳务对接协作行动。组织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市人社部门,结合各地实际,选择一到两个用工需求较大的城市,与东北等困难地区开展劳务对接,建立跨省份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帮助这些地区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跨地区劳务输出。东北等困难地区要摸清本地区有转移就业意愿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有条件的给予跨地区就业创业的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用工地区要针对性地筛选出部分岗位信息,开展远程和现场招聘,做好活动承接,并积极推进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困难地区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本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组织部分大中城市开展联合招聘,在高校集中、毕业生数量多的沈阳市设立巡回招聘站,结合东北等困难地区区域、产业、行业等特色,组织行业性、跨区域专场招聘活动,增加招聘场次,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和投放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高层次人才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东北等困难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计划,举办高级研修项目,培养急需紧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这些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人才资源开发、产学研对接等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为东北等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资源开发建言献策。组织国内专家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到东北等困难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带动技术、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流向基层,为东北等困难地区提供人才支撑,注入持续发展动力,带动就业增长。
  4.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行动。鼓励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专业前景好的技工院校,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推动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针对东北等困难地区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低保家庭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定向招生,开展订单式培养,力争毕业后实现稳定就业。
  (二)动员群团组织力量
  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强化精准帮扶,开展解困救助,重点帮扶困难职工、青年、妇女就业创业。
  5.工会解困脱困活动。依托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站点,建立以困难职工需求为导向,“线上”“线下”相统一、互为补充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为困难职工提供政策帮扶、制度保障和普惠性服务。推进“技能培训促就业”“创业援助”“阳光就业”“职工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帮一”“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等行动计划实施,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援助、精准帮扶等措施,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6.青年见习助就业行动。依托共青团组织,将企业扩张性用工需求与组织青年上岗见习相结合,根据东北等困难地区的产业特点和青年见习意愿,确定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合作建设青年见习基地。通过集中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技能培训机构、进人才市场以及见习岗位双选会等有效形式,组织本地和跨地区上岗见习,帮助高校毕业生开拓视野,提升就业能力。
  7.高校就业困难学生精准帮扶行动。依托共青团组织、各级青学联、协会组织,针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精准帮扶,对接一批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本着学生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及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8.妇女巧手帮扶行动。组织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和手工企业,根据生产和市场需求,对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妇女开展手工制品技能培训,引进来料加工项目,促进东北等困难地区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妇女依托手工产业发展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命名一批“全国巾帼巧手致富示范基地”,组织妇女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交流、博览会、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各类商贸展洽活动,帮助在手工制品领域就业的妇女增加收入。
  (三)搭建政企合作平台
  引导社会企业参与,发挥电商、分享经济、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资源优势,借力“互联网+”行动,拓宽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门路。
  9.电商专项帮扶活动。扩大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战略合作协议覆盖范围,推进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将东北等困难地区就业困难城市纳入其中,发挥电商企业的资金和渠道等资源优势,设立电商帮扶基地,采取“平台+园区+培训”帮扶方式,对接市场需求,整合优势产品,帮助去产能中失业人员、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及从事流通行业。
  10.移动出行专项帮扶活动。支持滴滴公司等分享经济企业,通过优先录入平台、初期现金激励、专项技能培训、购车优惠支持等帮扶措施,对东北等困难地区有意愿从事移动出行行业的人员进行登记,开展车辆营运、安全、保险等方面培训,帮助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通过从事移动出行行业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同时,分享经济企业将及时收集行业内汽车租赁公司、货运公司的用工需求,帮助部分人员转入这些公司,成为正式司机。
  1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联合招聘行动。支持58同城、前程无忧、智联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整合社会招聘和用工信息,筛选出一批工作岗位,通过在网站首页开辟招聘绿色通道发布职位、在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公众账号宣传推广、组织部分用工需求大的企业开展现场集中招聘等形式,帮助东北等困难地区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获得转岗就业信息。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发展改革、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就业援助工作,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共同发力。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办好劳务对接协作、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层次人才促就业、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等活动,参与电商专项帮扶活动,做好与分享经济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对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电商专项帮扶活动,推动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会组织要不断推进工会解困脱困活动;团委组织要精心筹划青年见习助就业和高校就业困难学生精准帮扶行动,推进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妇联组织要切实开展好妇女巧手帮扶活动。活动实施期间,各地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对重点城市和行业的监测,及时跟踪活动效果,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实施计划。本次就业援助工作的各项具体活动安排将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同各地制定。各地人社、发展改革、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各项活动的实施计划,做到可落实、可操作、可检查。各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选准帮扶对象,积极出台保障计划顺利实施的相应配套措施,做好与地方的工作衔接,确保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工作。做好本地公共招聘网站与各项招聘活动的对接,让更多劳动者了解和参与行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援助工作、创造就业机会。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形成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为保障本次就业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人社部门确定负责整体协调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上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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