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6]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本通知所附管理规定所附的《勘探开发煤层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以下简称《免税物资清单》),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申报进口相关物资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时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手续。超出海关规定暂时进口时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经海关审查确认可予延期,在暂时进口(包括延期)期限内准予按本通知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以外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五、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具体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管理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