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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6]4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20
实施时间: 2016-9-20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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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等文件精神和我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等“三农”工作新常态的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有效拓宽“三农”融资抵押物范围,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市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充分考虑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等手段,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主自愿与稳妥推进相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三)典型引路和逐步推开相结合。在于洪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覆盖面显著扩大、业务量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形成一套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模式后,向全市更大范围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试点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备案。于洪区政府制定相应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备案。(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于洪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于洪区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制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关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于洪区政府将风险补偿资金合规存入该账户,用于分担地震、冰雹、严重旱涝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并结合实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增强贷款人放贷激励。于洪区政府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责任部门:市农经委,于洪区政府)
  (三)制定操作细则。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操作细则,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各金融机构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予以备案。(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四)加快推进配套工作。于洪区政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开展对尚未确权登记颁证的拟流转土地进行优先快速确权登记颁证。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流转合同鉴证评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责任部门:市农经委、规划国土局,于洪区政府)
  (五)稳妥开展贷款业务。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委和于洪区政府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做好联系对接、入户调查、项目筛选、推介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贷款意向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责任部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组织支农再贷款1亿元、支小再贷款1亿元,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弥补涉农资金投放不足。(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方式,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委、金融办,于洪区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试点工作,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于洪区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区两级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市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及时向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要定期向小组办公室报送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须于下季度首月15日内报送)、经验作法和年度工作总结,由其汇总整理后报送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
  (四)强化责任意识。试点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要指导金融机构通过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现场查看抵押物、开展贷后检查、严格监控借款人信贷资金运用情况等方式,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违约风险。
  (五)深入宣传引导。于洪区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和农业主体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促进各方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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