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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6]48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6-9-29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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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全市补充耕地资源,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市域协同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现就建立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2016—2018年建设用地项目占补需求预测,全市三年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45000亩;按照“立足实际、深入挖潜,市内共享、市外补充”的总体思路,根据全市资源禀赋及省内跨地市指标调剂情况,确定三年内全市通过垦造耕地自行落实水田指标20000亩、旱地指标20000亩(旱地指标不足部分5000亩利用省交易平台向市外调剂落实),通过实施“旱地改水田” 质量提升新增水田指标16000亩,确保建设用地项目顺利落地,为全市域协同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二、任务分解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及滨海新城按“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确定的任务分解,其他区域任务分别为:诸暨市实现垦造耕地7000亩(其中水田2000亩、旱地5000亩),“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新增水田6750亩;嵊州市实现垦造耕地10000亩(其中水田2600亩、旱地7400亩),“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新增水田1500亩;新昌县实现垦造耕地3000亩(其中水田1400亩、旱地1600亩),“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新增水田750亩。
  三、共享原则
  (一)挖潜为主,调剂为辅。坚持资源共享、协作共赢,充分挖掘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产生指标保障全市共享需求,原则上不得外调。市域内坚持以自行垦造耕地及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为主要途径,以争取跨市指标调剂为有效补充,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市区优先,县市统筹。坚持大城市发展理念,重点保障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各县(市)结余指标优先满足市区需求。同时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状况,统筹考虑水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资源稀缺区域的指标调剂需求,实现全市指标互流互通、互享互利。
  (三)保障民生,兼顾产业。坚持协同发展、差别供应,优先保障推进市域协同发展的跨区、县(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梯度考虑区域内重点产业类项目需求。补充耕地指标按建设项目共享,实行专账管理,原则上不得移作他用。
  四、共享形式
  各区、县(市)土地整治产出水田指标、旱地指标及“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在满足自身需求前提下实行市域共享。
  (一)指标互享。共享双方根据各自对补充耕地指标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同需求,实行调剂互享。即补充耕地指标调出方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入方按调入指标类型、数量向调出方配套共享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套共享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占用耕地指标的,配套共享指标数量分别按水田、旱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调剂总量的5%、4%、3%确定,对应的调剂单价分别按定价的9.5折、9.3折、8.8折支付;若配套共享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指标的,配套共享指标数量按上述比例的2倍确定,调剂单价不变。“三区”内配套互享按照“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执行。
  (二)类型互补。共享双方根据各自补充耕地指标产出及需求情况,实行三类补充耕地指标互补共享。即一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水田、旱地或“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另一方按调入指标类型、数量配套提供一定比例的其他类型补充耕地指标,双方按实支付指标差价。配套的水田、旱地及“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按1∶1.5∶3确定。对于市域内省、市重大急需建设项目一时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经双方协商可采用指标借用方式,借用双方须签订借用协议,到期后及时归还。
  (三)价格限定。水田指标、旱地指标调剂基准价格按省交易平台最高限价确定;“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以8.5万元/亩为基数,耕地质量每提升一个等别上浮0.5万元/亩。除指标互享、类型互补两种共享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照上述基准价格直接进行指标调剂。
  五、规范运作
  (一)共享条件
  1.调入方已将当年上级下达的垦造耕地及“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完成立项、工程总体进度不低于40%;
  2.调入方当前补充耕地指标余额不足;
  3.调入方建设用地项目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成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具备报批条件;
  4.调出方水田、旱地指标对应的垦造耕地项目已完成验收并报备入库,“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指标已满足上级挂钩使用要求。
  (二)共享程序
  指标通过后出具同意调剂批复并1.签订协议。调剂双方自行协商签订指标调剂意向协议并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根据意向协议明确的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实施情况以及建设用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意向协议予以确认,确认后1个月内调入方向调出方支付40%启动资金。借用指标在双方协议签订后直接进行指标划转。
  2.申请调剂。补充耕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报备后(其中“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进度按满足上级挂钩使用要求为准),调剂双方政府分别向市国土局正式行文申请指标调剂,调出方提供对应补充耕地项目清单(含耕地质量等别情况)及验收材料,调入方提供当年垦造耕地及“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进展、补充耕地指标库存情况、对应的建设用地项目清单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落实情况。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套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还需提供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台账。
  3.条件审查。市国土局受理调剂申请后,按要求对调剂双方提交的材料开展审核,并对调剂指标所涉补充耕地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复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调剂批复。
  4.指标划转。调剂双方根据批复意见,签订正式调剂协议并结算资金,市国土局凭资金结算凭证划转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相应调整调剂双方有关耕地保护任务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是区域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统筹全市域要素资源实现更大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着力形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力,为全市协同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二)规范实施,提质增量。各地要根据资源条件,立足实际,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北部滩涂区域要切实加大水田提升及垦造力度,重点做好渠系布设及防渗工程建设;南部低丘缓坡区域要严格遵守“十个范围”规定,更加注重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改善。各地要围绕三年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制订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计划化、项目化、法人化等要求,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确保补充耕地量足质优。
  (三)完善机制,强化激励。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加大指标调剂奖励力度,对市域内每调剂500亩水田指标、旱地指标、“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指标,分别对调出方给予加3分、2分、1分的考核奖励,不足部分按比例折算加分。按类型互补形式(含借用)实行指标共享的,双方均不加分。市国土局要加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调配力度,根据全市指标结余情况,优先保障调出方的用地需求。各地要制定配套政策,对在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项目落地工作中成绩显著、作用突出的人员予以表扬。
  (四)加强督考,确保进度。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及滨海新城按“三区”耕地占补平衡利益共享机制明确的进度要求实施。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原则上按省“611”耕地保护工程分年度任务和进度要求落实,其中超“611”耕地保护工程任务部分按三年平均分解实施。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或履约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国土局要加强协调监管,确保调剂方案落实、建设项目落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取得实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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