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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库[2016]4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16-9-13
实施时间: 2016-9-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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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市级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按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试点的通知》(青财库〔2014〕28)文件要求,为不断深化和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反映。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6年9月13日
  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按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试点的通知》(青财库〔2014〕28)文件要求,为不断深化和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在总结市级财政实拨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和电子对账业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纳入电子化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内容
  (一)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范围
  市级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主要涉及青岛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以下简称支付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市级预算单位和相关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业务主要包括:
  1.市财政和人行间的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发送等业务;
  2.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接收、支付凭证制作、退款申请等业务;
  3.市财政(含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间的授权额度下达、退款等业务;
  4.代理银行和人行间资金清算等业务;
  5.市财政、人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间的电子对账、报表传递等业务。
  (二)授权支付电子凭证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凭证主要包括:《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各类对账凭证等。
  (三)电子印章
  电子凭证必须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青岛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操作管理
  结合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实际,电子化管理初期,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相关业务暂采取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双轨并行”模式,以电子凭证为业务办理依据,以纸质凭证为业务核对验证依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增加操作人员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
  预算单位、市财政、人行操作人员在办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时,必须使用市财政核发的USBKey才能开具、审核、签章、发送相关电子凭证。操作人员使用USBKey进行操作时,系统自动在电子凭证上加盖操作人员电子签名。
  (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1.市财政国库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支付局经办人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加盖“支付局单位负责人章”和“支付局支付专用章”发相关代理银行。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继续维持现有的送达方式,由支付局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并在左上角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送代理银行。
  2. 支付局生成《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审核后加盖“支付局单位负责人章”发市财政国库处。国库处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分别加盖“财政局单位负责人章”、“财政局总会计专用章”和“财政局财务(国库处)负责人章”,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发送人行。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继续维持现有的送达方式,由支付局打印《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并在左上角加盖市财政业务专用章后,送人行。
  3.人行签收市财政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由相关人员审核后,加盖业务转讫章返市财政。
  4.代理银行签收支付局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由相关人员审核后,加盖“代理银行电子支付专用章”,返支付局。
  5.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发代理银行网点行,由网点行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加盖“代理银行电子支付专用章”后,发预算单位签收。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维持现有的送达方式,由网点行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并在左上角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返预算单位。
  6. 预算单位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打印额度到账凭证并做好相关会计核算事项。
  (三)财政授权支付
  1.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经办人员录入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加盖“经办人章”送复审人员审核,复审通过后,加盖“单位负责人章”和“单位公章”发送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各预算单位需向代理银行提交打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再提供转账支票,各代理银行不再依据转账支票办理业务。
  2.代理银行签收预算单位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审核后予以支付资金,加盖“代理银行电子支付专用章”后,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返预算单位。对支付未成功的凭证,退回预算单位。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继续维持预算单位现有的凭证传递方式。
  3.代理银行对当日垫付的资金,在工作日规定时限内生成《----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加盖“财务负责人章”、“单位负责人章”和“代理银行财务专用章”发送人行。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代理银行打印《----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按原有联次)纸质凭证,并在左上角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送人行。
  4.人行签收代理银行发送的《----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内予以清算,并加盖“记账人章”、“复核人章”和“业务转讫章”分别发市财政和代理银行。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人行在《----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按原有联次)纸质凭证左上角加盖业务转讫章后,分别返市财政、代理银行。
  5. 支付局签收人行发送的《----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审核后,生成《财政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加盖“支付局支付专用章”发市财政国库处。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继续维持现有的相关凭证传递方式。
  6.市财政国库处签收人行发送的《----银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与支付局《财政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据以核算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
  7. 预算单位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打印支付凭证并做好相关会计核算事项。
  (四)财政授权支付退款
  1.预算单位发生退款事项的,由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提供相关说明后,代理银行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加盖“代理银行电子支付专用章”后,发送预算单位。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代理银行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纸质凭证,并在左上角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返预算单位。
  2.代理银行根据网点行受理单位退款情况,生成《----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加盖“财务负责人章”、“单位负责人章”和“代理银行财务专用章”发送人行,并在当日内将资金划入国库。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代理银行打印《----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按原有联次)纸质凭证,并在左上角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送人行。
  3.人行签收代理银行发送的《----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与当日内划入的国库资金数额核对无误后,加盖“记账人章”、“复核人章”和“业务转讫章”后分别发市财政和代理银行,支付系统自动恢复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人行在《----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按原有联次)纸质凭证左上角加盖业务转讫章后,分别返市财政、代理银行。
  4. 支付局签收人行发送的《----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回单,审核后,生成《财政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加盖“支付局支付专用章”发市财政国库处。电子化管理初期,按照“双轨并行”的要求,继续维持现有的相关凭证传递方式。
  5.市财政国库处签收人行发送的《----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回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往来专用凭证》,与支付局《财政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据以核算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
  6.预算单位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打印退款凭证并做好相关会计核算事项。
  (五)其他业务
  1.现金提取业务。预算单位填制电子凭证时,收款人账户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类型选择“普通业务”,结算方式选择“现金支票”。同时按照银行结算票据管理办法填制纸质现金支票,在纸质支票上填写授权支付凭证编号。代理银行收到后,经核对电子凭证与现金支票收款人名称、金额、授权支付凭证编号一致的,可办理提现业务;不一致的不得办理,并将电子凭证退回预算单位进行作废处理。
  2.公务卡还款业务。预算单位进入“公务卡还款模块”,选择公务卡消费信息,填写报销金额,生成明细单。同时,填写支付凭证,在填写支付凭证时,若零余额开户行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的,填写账号、收款人名称、公务卡开卡(户)行、金额等四要素,其中:账号按公务卡开卡(户)行代码填写:农业银行填“101”、建设银行填“102”、工商银行填“103”、交通银行填“104”、中国银行填“105”、中信银行填“106”、招商银行填“107”、青岛银行填“109”,收款人名称填写“公务卡还款”;若零余额开户行是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的,填写公务卡开卡(户)行过渡户账号、过渡户名称、公务卡开卡行、金额等四要素(具体根据各开卡行相关信息填写)。业务类型选择“公务卡业务”,结算方式选择“转账支票”。代理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及明细单,核对明细单信息无误后,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资金支付全部不成功的,代理银行将电子凭证退回预算单位进行作废处理;部分支付不成功的,代理银行将未支付资金做退款处理。
  3.柜台缴纳税费业务。适用于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缴纳非税收入、税收(含税务部门代收的非税)、社会保险费等支付业务。非税收入缴纳业务:预算单位填制电子凭证时,填写收款人、金额。业务类型选择“税费缴纳”,结算方式选择“转账支票”。缴纳非税收入时,在用途栏目中注明非税收入项目编码和票据编码等。代理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后,需要预算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业务凭证到银行柜面核对,方可受理该笔支付令。核对不一致的或因故无法完成缴纳的,代理银行将电子凭证退回预算单位作废。代理银行依据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完成相应非税收入资金缴纳后,将回单返还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再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业务。预算单位办理税收(含税务部门代收的非税)缴纳的需在用途栏目注明税种、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序号;预算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需在用途栏目注明险种、缴费凭单的结算流水号(凭单)等,其他参照缴纳非税收入流程。
  4.柜台缴纳其他代收费业务。适用于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缴纳水电费、电话费等转账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填制电子凭证时,填写收款人、金额,业务类型选择“托收业务”,结算方式选择“转账支票”,在用途栏目中注明缴费项目名称、缴费项目收缴号等相关信息。代理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后与预算单位相关人员确认,受理该支付令。代理银行支付成功后,预算单位可在银行或者运营商处打印发票。
  5.批量支付业务。适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向个人支付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差旅费补助、学生助学金等支付业务。预算单位进入“批量支付业务模块”,填制电子凭证时,收款人、账号不填,在明细单填写批量支付收款账户、姓名、金额等信息。业务类型为“其他批量业务”,结算方式为“转账支票”。代理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后,依据电子凭证明细信息,生成批量数据,将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个账户。资金支付全部不成功的,代理银行将电子凭证退回预算单位进行作废处理;部分支付不成功的,代理银行将未支付资金做退款处理。
  (六)电子凭证验签方式
  在各方电子凭证库中预留相关方电子印章和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由电子系统自动验证相关方电子凭证库发送的电子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七)资金支付与会计核算依据
  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均以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的电子凭证为准。各部门可自行打印相关纸质凭证作为内部审核和账务处理的凭据。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打印相关凭证。
  如因系统问题等原因造成电子化管理功能无法使用,资金支付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仍以纸质凭单为准,具体规定按照青岛市市级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改革实施应急预案执行。
  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以后,如发生以前的财政授权支付退款业务,按原管理方式处理。
  (八)对账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对账业务按照《青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库支付电子化对账业务方案的通知》(青财库[2015]46号)执行。人行和市财政进行清算额度对账,人行和代理银行不需要进行清算额度对账。
  三、时间安排
  2016年9月 19 日工作日结束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暂停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办理服务,各预算单位要提前准备、提早办理有关授权支付业务。各代理银行要及时办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退款、清算等业务,确保9月 21 日当日支付清算结束后,无在途业务数据,并立即组织实施基础数据核对、系统数据库迁移和系统切换调试等工作。支付局、人行组织业务数据核对。9月26 日起,市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正式实施,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电子化管理有关规定。
  市财政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双轨并行”的持续时限;取消有关纸质凭证制作和传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预算单位工作准备
  (一)确定相关岗位人员,绑定USBKey权限。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需要,按照市财政有关要求,确定相关岗位人员。结合前期单位直接支付USBKey使用情况,确需新增使用人员USBKey的,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电子印章申领登记表》,报送市财政归口处室,由市财政按规定制作USBKey。预算单位相关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USBKey。
  (二)按要求做好启用财政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准入策略及授权支付相关工作。为确保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系统和网络安全,市财政启用财政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准入策略,即各单位接入金财专网的客户端必须安装财政客户端安全管理软件,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完成计算机注册工作,方可访问财政业务系统,没有安装财政客户端安全管理软件并注册的计算机将不能访问财政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控与权限管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要结合电子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权限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岗、每人,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USBKey管理。USBKey是市财政为市财政业务人员、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人行业务人员核发的业务操作个人身份验证工具,市财政、预算单位和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USBKey管理和使用。
  (三)严格计算机管理。预算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财政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准入计算机注册工作,确保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计算机专机专用,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支付。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代理银行要按青岛市市级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改革实施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内部电子化工作应急预案,并与市财政、人行保持原交换数据通道的畅通。
  (五)做好国库支付电子化对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库支付电子化对账管理有关要求,通过支付系统实时查收核对支付电子对账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对账不一致的事项,按期打印装订对账表单等资料。
  (六)严格按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在账实、账账、账表等核实一致的基础上,及时完成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打印、装订、归档等工作。
  (七)加强沟通反馈。电子化管理实施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人行反馈。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国库处 林震宇 85855828
  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处 陈兆民 85855889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杨翠红 85855937
  人行青岛中心支行国库处 杨月华 80896118
  人行青岛中心支行科技处 隋向峰 80896311
  附件:1、2104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pdf
  2、2204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2.pdf
  3、2301申请划款凭证.pdf
  4、2302申请退款凭证.pdf
  5、5105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pdf.pdf
  6、5106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pdf
  7、820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pdf
  8、青岛财政局电子支付流程梳理图(授权支付)确定0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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