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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研究智库联合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科规字[2016]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6-28
实施时间: 2016-6-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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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具有产业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学研究智库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科学研究智库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智库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设立基本要求
  (一)基金定位
  智库基金由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出资成立,主要用于资助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及国内外新型研发组织开展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
  (二)资助方向
  面向十条千亿级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组建智库基金。
  (三)基金基本要求
  1.基金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首期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出资期不超过3年,所有出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
  2.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以拨款方式出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总额的40%,出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基金资助项目的权益分配。
  3.基金存续期不超过5年。
  4.出资期内资助项目总金额不小于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60%,且基金期满时资助项目总金额不小于基金全部到位资金额。
  5.基金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规范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
  6.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用于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及创业投资,不得用于资助产业化项目及推广,产品开发、工艺改造等应用研究。
  二、申请单位
  智库基金设立申请单位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出资人。
  三、管理机构
  智库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由出资人委托第三方担任,或者由社会出资人担任,基金管理机构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基金资助领域(方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能力;
  2.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3.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项目管理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须按规定内容和格式编制《青岛市科学研究智库联合基金设立申请书》(附件1),并准备相应附件材料,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
  2.《基金设立申请书》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至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
  3.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4.申请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地点: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6层
  联 系 人:贾 琦、陶翰超
  联系电话(08:30-17:00):88728989转802、803
  值班电话(19:00-次日08:30):13708954517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条件与基础科研处
  联系人:李 坚 联系电话:85911340
  青岛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联系人:张玉颖 联系电话:85855995
  附件:1.青岛市科学研究智库联合基金设立申请书
  2.管理层简历表
  3.出资承诺函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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